王志文《芬妮的微笑》违约案终于结束了。原告执著地打了三年,打遍北京三家法院。季福堂在诉讼中曾经告诫:“我不想终结王志文的艺术生命,只是借此来让他改过自新”。
王志文虽然清白了,但他的性格能否因此改变。
怀着对“中国电影的美好期望”,以及对剧本《芬妮的微笑》所阐述的高尚人生哲理的欣赏才决定投资,又为维护影业职业道德不远千里来北京打官司的季福堂虽然最终败诉,但也以王志文和“芬妮”的名义和1.3万的诉讼费代价,抓足了媒体娱记的眼球。也应该算在媒体战上取得了胜利,使王志文“缺乏职业道德”,“违反演出合同”的帽子戴了三个年头。
当《芬妮》案终于落下帷幕时,想起了这场道德戏剧刚开幕时,就曾有刚看过影片的人写了一篇“除了芬妮谁在微笑”的评论:“这让我对整件事产生了另一番思考,这样的影片票房失利几乎是铁板钉钉的,而主创人员却必须给投资人一个交代,这时王志文自打耳光事件,无疑是个很好的台阶,至少它为票房的最终惨败找到了重要的原因。”,“官司的结果并不重要,只要开打就好,因为除了芬妮,一定还有些人在微笑地面对这场非吵不可的架”。
以“芬妮”名义
这场以道德名义开始的戏剧,自始至终都在使用“芬妮”的名义,而“芬妮”的原型人物瓦格纳女士恰巧就是在《芬妮的微笑》影片上映前一天去世。不知道是巧合还是她就本就不愿意看到《芬妮》的影片,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场持续三年的道德戏剧。王志文律师在一审后曾表示,当想到诉讼的全部过程都要围绕和使用已经逝去的“芬妮”名义,觉得这个事件和诉讼一定打扰了已经安息的“芬妮”,为此感到愧疚和不安。现在回顾这场借“芬妮”名义上演的“道德案”戏剧和有关媒体报道,确有不少精彩的镜头和台词。 搜狗(www.sogou.com)搜索:“王志文”,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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