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金像奖”纷争:行规被破坏了 所以要站出来说话
主持人陈汉泽:我们最近也看到您出现在媒体上,就有关本届金像奖的一场论战,现在时过境迁,您能否回忆一下,您和文隽争论的根本矛盾到底是什么?
徐小明: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现在谈也只是谈大家论点的问题,当时我们收到金像奖协会的通知,就是每家电视媒体要采访活动的话,要到协会登记,他们感觉你是真正的采访媒体,才发给你采访证,让记者到现场采访,这和过去的23届都不一样,它附带了一个条件,要求香港的记者必须执行,就是所有采访的地方、内容都不能早于当地11:45分播出,你可以大概讲出来,你不能限定大家一定在11:45分播出,大家都有采访的自由,我报道的证可能在大会以外的地方,我们如何克服呢?
当时我们电视台的编辑希望了解多一些,询问受到管制的范围能否明确一点。对方回答,还有一个月到颁奖典礼,你先申请吧。我们的记者就先申请。第二个月,又开始新一轮询问,他们就说你们要签一个书,就是要明确你们所有的媒体必须承诺,不能违反要求,不能早于11:45分播出,同步播这个活动就不行。因为颁奖典礼是晚上8点的,要求记者11点多再播那是我们没有办法可以接受的。
更让我们摸不着头脑的是,我们是香港的记者,但是来自台湾的记者、马来西亚的记者、内地的记者都不受限制,只有香港的记者受到了这样的限制。我们打听之后,了解到香港无线电视台要延播,他们不想把演出的结果让广大市民知道,这让香港所有的媒体都有意见。
我们就跟他们说,行,内部颁奖典礼节目内容我们不报道,但是从文字上面,比如说8点半,或者8点,陈小姐拿了什么奖,我们是可以播出的,我们不播出片断,但是电视台可以报道一个字幕行不行,结果回答说不行。我们觉得没有道理,这等于直接把采访的自由、老百姓的知情权、行规都破坏了。所以我们就出来说话了。
我们就问他们可以采访星光大道可以采访吗?比如说我们在星光大道上采访文隽可不可以?他们说星光大道也不允许,我们就感觉到直接对采访一个很大的限制,而且是不合常理的,我们就把记者证还给他们,因为我要采访的话,我可以通过很多的渠道采访到。如果这样我很遗憾,电视台和电视媒体搞到这样的程度。如果我是赞助商我可以要求延迟,但是不是这样的。所以当时我想把这个问题摊出来,供大家讨论。
主持人陈汉泽:后来你们采访到了文隽了吗?
徐小明:我们是会探讨一些事情,至于朋友还要看兴趣是否相投。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徐小明”,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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