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到大,我们早就懂得人生就是参与无数场游戏的过程,席勒不是说过吗,“只有人才懂得游戏,只有游戏的人才是真正的人”。而游戏就有规则,在规则之内,你我尽可以耍尽法宝斗智斗力,一旦超越规则,游戏也就非法中止。
这个规律同样适用于娱乐媒体与采访对象。很多时候,记者与采访对象之间的关系很像汤姆和杰瑞(别说你不知道这两位著名的老猫和小老鼠哦),而游戏的底线就是道德与法律!
这两天,又有娱乐记者因为采访被打进了医院。两名大连的记者为了追踪偷拍正在《疑神疑鬼》剧组拍戏的台湾明星大S,结果被剧组工作人员发现,不但已拍好的胶片被迫当场曝光,而且被非法扣押达1个小时,直到警察赶到才被解救出来,之后,又惨被剧组工作人员打断了鼻梁骨。
记者采访遭拒被殴打事件发生已经不止一两次了,因为偷拍明星被打的先例也大把的有。对于这件事的是非,公众的态度并不是一边倒。据新浪网就此事件的网上投票调查结果显示,有一半人同情被打的记者,剩下的一半人中认为记者偷拍不对的和认为不好说的又各占一半。
其实这事也没什么不好说的。打人对错一目了然,既非对付歹徒,又不属于正当防卫,打断别人的鼻梁骨,在法律上属于人身侵害,赔偿、道歉,接受治安处罚是解决的合理程序。打人一事既因偷拍引起,似乎是“法无可赦,情有可原”。但是请问,偷拍就该挨打吗?
在记者这面,不管是偷拍还是公开采访,都在职业要求的范围之内,正面采访达不到目的,那么就只能绕道而行,当然,前提是不违法,不触犯公共道德。而在被偷拍一方来说,不愿意被拍也有自己的理由,比如恐怕商业秘密曝光啦;比如恐怕损害明星形象啦——不少案例属此类。但是,只要不涉及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媒体的追踪采访(不管是明的还是暗的)就属于正当行为。就像一场比赛,对方能做的就只有一件,加强防守——防偷拍。说白了,这就是一场攻守游戏,一场偷拍与反偷拍的竞赛,在法律和道德的规则之下,道高还是魔高就看大家的本事了!谁也无权干涉对方,偷拍者不能侵犯被拍者的工作和个人隐私,而被拍一方同样不能以侵犯偷拍者的人身安全。这就是游戏的底线。
可惜的是,总有人越轨,有时是记者,香港某周刊记者收买《2046》内部人员偷拍拍摄场地当属此例;有时是明星(包括身边的工作人员),比如谢霆锋,比如《疑神疑鬼》剧组工作人员。于是,游戏结束,媒体与明星由“双赢”滑向“双输”。不遵守底线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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