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吴冬妮)历时一年之久的唐季礼告《青年时报》、《成都商报》等刊登的有关文章内容严重失实的“唐季礼名誉侵权案”在昨天公布了判决结果,被告《青年时报》社赔偿原告唐季礼经济损失人民币10568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其他各转载媒体赔偿唐季礼1000到5000元不等。
2004年2月3日,《青年时报》社记者芮艳红署名“芮红”在《青年时报》发表了题为《怀着孩子为情跳楼成终身残疾唐季礼前女友惊爆内幕!》的新闻,涉及唐季礼的个人生活。文章发表后,《成都商报》等媒体转载了该文章。原告唐季礼认为,各被告的报道侵害了他本人的名誉权。通过了解,得知作者芮艳红是通过他人转述了解此事并报道,且不能证明文中提到的陈美芬曾为原告怀孩子跳楼一事的真实性。所以最终法院判决《怀着孩子为情跳楼成终身残疾唐季礼前女友惊爆内幕!》一文内容严重失实,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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