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被称为“投诉女皇”的李敖之女李文透露,因《与李文对话》节目的制作被擅自喊停,她已将播出这档节目的阳光卫视的节目制作商星美广告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法院,要求被告在国内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其损失26.4万元。 去年7月1日,阳光卫视在内地的节目制作服务商北京星美广告公司,邀请李文为嘉宾主持人,共同制作52期的电视节目《与李文对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星美广告公司在2004年12月1日前完成前26期的节目制作;李文在2005年12月31日前,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在国内电视媒体上参与与该节目同形式的节目。后北京星美广告公司支付了李文劳务费15.6万元,并承诺剩余的23.4万元劳务费在后13期节目制作开始前支付,若延期支付,将承担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违约金。 李文称,北京星美广告公司擅自停止对该节目的制作,且在她的催促下,该公司仍不肯继续录制,而她自己又不能做其他类似电视节目的主持人,使她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同时,因众多媒体已对她“担任电视节目主持人”一事做了广泛报道,故“星美”的违约行为给其声誉造成极大负面影响。李文在诉状中要求被告解除合同,由“星美”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支付给她剩余劳务费及违约金共25.4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对此,北京星美广告公司一周姓秘书称,要了解此事后再作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