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日)下午1点半,备受关注的“张铁林欠款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最终法庭驳回了张铁林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3510元,合计7020元均由张铁林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事情追溯到2003年12月底,戴开明介绍张铁林为上海协和医院投资管理公司做广告,并与张铁林达成了书面协议:如果此次商业机会介绍成功,张铁林必须支付戴开明10万元中介费。2004年4月初,张铁林拍摄了广告并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但应该支付给戴开明的中介费却一直拖欠。因此,戴开明将“皇阿玛”告上了法庭。 2004年11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铁林和戴开明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成立,被告张铁林应该履行诺言支付原告戴开明酬金10万元。张铁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今天下午1点半,该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最终法庭做出了如下判决:驳回张铁林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3510元,合计7020元均由张铁林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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