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为王”是美国传媒巨头雷石东的理念,也是他执掌的维亚康姆集团的商业实践。维亚康姆集团在传媒界的地位足以证明“内容为王”的成功。
在国内,随着数字传输技术的发展,可传输频道容量的增加,投资者们在分析产业链的变化时,预见最多的也是“内容为王”,内容提供环节充满机会。
但是,在与内容提供商、社会资本与电视台的频道合作中,节目制作公司却完全没有王者气势,在讨价还价中处于弱势地位,电视台却不仅获得高额收益,还没有经营风险。
那么,在中国市场上,是谁阻碍了内容为王?
最直接的原因是供求不平衡,签订的每一个合同在谈判阶段都有数十家节目制作商竞争。播出平台在我国属于特许经营,只有电视台才有资格开通频道。某种意义上,频道是垄断资源,是节目制作公司不具有、过去也不允许进入的领地。一旦放开,难免出现供大于求的现象。
并且,双方对彼此的依赖程度完全不同。当前电视行业还没有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完整的产业体系,节目出售后,往往不能从电视台拿到现金,只能拿到广告时间。对播出平台的依赖成为内容提供商的一个软肋,频道资源是他们渴望的,有时候甚至不计代价。
对电视台来说,经过长期发展各家电视台基本形成了节目制作、播出和监测的完整体系。一些实力较强的电视台,自办节目可以支撑起现有频道。只是在去年的制播分离政策下,各家电视台才加大了对外购买节目的力度。
甚至有些地方台的认为收视份额在几个地方频道间涨落,不过是左兜转右兜,没有提高节目质量的动力。目前,电视台只是把引进的节目作为自产节目的补充而非主体,有的电视台甚至觉得制作公司的节目进来会影响自产节目的市场份额,即使用广告时间购置节目,给予地条件也越来越差。
正是看准了对方的软肋,电视台才可以在谈判中成功地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利益。在与地面频道的合作中,为防止冲击自身广告市场,有的地方台擅自掐掉贴片广告,或列出广告客户清单限制节目制作商的招商对象。
当然,节目制作公司也正在寻求其他的播出渠道,比如,光线传媒与互联星空合作,在宽带互联网、在手机电视上推销自己的节目。但频道资源的吸取短期内不会发生太大改变,节目制作公司不能指望合作价码短期内能降下来。
因此,民营节目制作公司还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坚持过这一段。对于电视台而言,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传输渠道的增多,无风险、高收益的时代正在一点点走远,唯有未雨绸缪、早做准备才能在下轮竞争中掌握住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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