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伙自付121.54万元签约苏越,三年后称苏越并未履行合同将其告上法庭
苏越苏越创作的歌曲《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热血颂》等歌曲流传很广,随后便着力培养新人歌手。曾经包装并推出了黄格选、楚童楚奇、高枫、谢东、酒井美子等歌手。
严波 1981年12月5日出生,毕业于江苏徐州供销学校。
严波因为喜欢唱歌,所以和母亲商量想进入娱乐圈。他通过家里朋友的介绍找到了音乐人苏越。
原告指认在双方协商解约事宜时,被告表示同意分期分批全额退还演艺制作费,但未能举证,故对于原告所主张的要求被告返还演艺制作费培训费715400元及利息165422.73元、赔偿损失10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2004年11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自2001年3月开始由乙方对严波进行培训、摸底以来,已有半年多的时间,乙方认为甲方具备一名优秀艺员的潜质。受甲方之约乙方也愿意为甲方进行培训及演艺包装推广,并正式成为乙方的演艺人员。2001年10月26日甲方严波与乙方红顶艺联经纪公司再签演艺代理合约。
乙方受甲方诚意委托作为甲方演艺事业的世界性独任经理人,即甲方成为乙方专属签约艺员,经双方认真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2001年3月7日甲方严波与乙方北京万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红顶艺联经纪公司的前身)签订合同书。
自2001年3月开始由乙方对严波进行培训、摸底以来,已有半年多的时间,乙方认为甲方具备一名优秀艺员的潜质。受甲方之约乙方也愿意为甲方进行培训及演艺包装推广,并正式成为乙方的演艺人员。
2001年10月26日甲方严波与乙方红顶艺联经纪公司再签演艺代理合约。
曾创作《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等歌曲的著名音乐人苏越最近几年一直以经纪人身份培养歌手。2001年江苏小伙严波自付121.54万元签约由苏越担任法人代表的北京红顶艺联经纪公司,签约期为五年。签约后两年,严波认为公司并未就“演艺包装推广并录制个人专辑”的条款付诸任何实际行动,提出解约并要求公司退还其自付费用。但严波至今只收到公司的退还款50万元,于是将经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的71.54万元。
2004年11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江苏小伙子严波起诉音乐制作人苏越“违约”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原告(严波方)要求被告(苏越方)退还费用的诉讼被驳回。官司败诉后,严波向法院提出上诉。
调查采写/本报记者雷丹
两份合同严波先后支付121.54万元给苏越
2001年初,毕业于徐州供销学校的江苏小伙子严波因为喜欢唱歌,所以和母亲商量想进入娱乐圈。他通过家里朋友的介绍找到了曾培养过黄格选、楚奇楚童兄弟的音乐人苏越,表达了这个意思。“他们是通过朋友主动找到我的”,苏越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的强调着这一点。
2001年3月7日,严波在母亲朱金秀的陪同下与苏越为法人代表的北京万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红顶艺联经纪公司的前身)签订合同。
在这份合同书上,甲方为严波,乙方为苏越的公司。合同书的开头写道:“乙方受甲方诚意委托作为甲方演艺事业的世界性独任经理人,即甲方成为乙方专属签约艺员。”这份合同为期一年,还附了一份明细,为一年期的演员训练制作预算。其中包括训练费(声乐、形体、音乐课),制作费(制作四首歌曲所需花费的制作费、录音费、形象设计费),以及管理费,三项共计人民币31.54万元。严波母亲和苏越都承认,这30多万元按当时的约定在签订合同当时,即由严波方直接支付给了苏越。
这份合同签订之后,严波踏上了他期待已久的演艺道路,然而,也许这个当时只有20岁的男孩儿并没有想到这条路上会有如此多的波折。
2001年10月26日,仍旧是在苏越公司。此时的严波已经在苏越的公司进行了半年左右的培训,严波的母亲朱金秀向记者回忆起当时的情形,她说:“当时苏越对严波的表现表示满意,认为他有作为歌手的潜质,所以我们就又签订了一份合同。”记者看到,这份演艺代理合约为期5年,合约的开头是这样写的:“自2001年3月开始由乙方(红顶艺联经纪公司)对严波进行培训、摸底以来,已有半年多的时间,乙方认为甲方具备一名优秀艺员的潜质。……”双方在这份合同中约定,苏越公司将根据严波“成就”进度,适时为严波推出至少一张“量身定做”的个人演唱专辑,而此专辑所涉及的宣传制作策划等费用由苏越公司承担。但是,严波方需要再度一次性支付90万元以分担苏越公司的各项投入。
签约后,严波方全面履约,2001年10月28日向苏越方交纳演艺制作及培训费90万元,苏越方承认收受严波方的90万元。合约中还提到,如果苏越公司在推广严波演艺事业的工作中,未能达到所承诺的责任,严波有权提出终止合作。
至此,严波一方两次共计支付人民币121.54万元给苏越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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