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广电总局和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规定》。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对记者说,这两项规定开创了两个“第一”。
朱虹说,与过去的相关政策相比,两个规定第一次提出社会资本可以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和电影技术公司,第一次提出外资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电影技术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公司。《规定》中,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9%。合营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合营企业中的中方一家机构应在合资企业中拥有不低于51%的股份。法定代表人需由中方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