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活动背景
为了纪念中华慈善总会成立十周年,由中华慈善总会发起并主办,中慈交流中心承办的“纪念中华慈善总会成立十周年系列纪念活动”。
本次系列纪念活动将由“2004年度中华慈善大使评选活动”“2004年度中华慈善大使评选活动授誉晚会”及“中华慈善总会成立十周年纪念晚宴”三部分内容组成。是国内最高级别、最具权威性的以振兴中华慈善事业发展与繁荣为主题的大型活动。
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大使推选活动的基本目标是要通过社会民众积极参与推选,产生全社会公认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感召力的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大使。
二、活动目的:
第一、 树立和培育中华慈善总会的社会亲和力,使慈善事业在今后社会扶危济贫、救灾救济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
第二、 慈善大使的推选任命,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产生的慈善大使须履行义务与责任,遵循一定的规范,成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感召力的慈善代表,为慈善大使的社会形象与功能制造新的里程碑。
第三、 与国际慈善工作接轨,向海内外展示中华慈善总会进一步实现“运作规范化”、“合作国际化”、“慈善大使民众化”的理念。
第四、 在这次活动中,将为中华慈善总会社会的形象宣传、善款募集、慈善大使基金做出新的贡献。
第五、 通过推选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一次亲历慈善活动的机会,感到慈善工作就在自己身边,拉近“社会慈善”这一概念与百姓的距离。
三、活动亮点:
1. 社会民众积极参与知名人士推荐活动,将推选出12位“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大使”。
2. 邀请国际嘉宾与世界知名慈善家,提升本次活动的国际形象。
3. 任命“荣誉慈善家”。
四、产生方式:
推选方式是,10月18日之后, 通过指定官方网站https://accf.joyba.com 进行网络投票,中国移动手机用户编辑短信“wzd”加姓名发送到号码57576688,中国联通手机用户编辑短信“wzd”加姓名发送到号码97576688, 由全民性投票推选产生,
五、评选标准:
1. 网络媒体个人得票总数 + 报纸媒体个人得票总数 + 手机短信个人得票总数 =慈善大使的产生
2. 慈善大使推选标准:
是由全国公众评选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选票数的基础上结合个人的公益健康形象、慈善成就、人格魅力,其条件是:
a.共同条件
1) 中国百姓家喻户晓的表演艺术、体育界名人。
2) 拥护中国政府、拥护改革开放政策。
3) 遵守中国大陆和生活所在地的法律法规。
4) 在事业上卓有成就,在本行业中业绩十分显著和突出。
5) 积极、健康、向上的公众形象。
6) 在人品、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及与公众媒体的关系方面有良好的口碑。
7) 热心慈善,并愿意为慈善事业做力所能及的义务工作。
b.专项条件
1) 中国大陆影视演员男女各一名。
a) 在影视界具有公认的成就和影响力。
b) 国内影视界中业绩突显。
c) 在中国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观众中被广泛接受。
d) 有一定的参与慈善工作的经历。
2) 港、澳、台地区影视演员男女各一名。
a) 在港、澳、台地区影视界具有公认的成就和影响力;在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观众中被广泛接受。
b) 有一定的参与慈善工作的经历。
3) 国际华裔影视演员一名。
a) 在国际影视界具有公认的成就和影响力,并享有声誉;在中国大陆不同年龄、职业的观众中被广泛接受。
b) 有一定的参与慈善工作的经历。
4)中国大陆歌唱家男女各一名。
a) 在歌唱界具有公认的成就和影响力;在中国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观众中被广泛接受。
b) 有一定的参与慈善工作的经历。
5)港、澳、台地区歌唱演员男女各一名。
a) 在港、澳、台歌唱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在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观众中被广泛接受。
b) 有一定的参与慈善工作的经历。
6)舞蹈演员一名。
a) 在舞蹈界具有公认的成就和影响力,业绩突出,并在中国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观众中被广泛接受。
b) 有一定的参与慈善工作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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