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慈善大使”社会推选活动是慈善事业日益发挥重要社会作用的一个标志。1998年抵御洪水和2003年抗击非典,党和政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慈善的捐助又协助党和政府解决了不少问题。 因此慈善事业将在今后社会扶危济贫、救灾救济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 二 慈善大使的推选任命需要引导和规范,具有积极社会意义;被选者须履行义务与责任,遵循一定的规范,希望这次慈善大使的推选活动,对层出不穷的慈善大使活动产生示范作用。 三 社会推选和产生慈善大使是学习、借鉴国际慈善机构的作法,并且也强调中国特色。利用知名人士的影响力、号召力进行慈善活动,是国际慈善工作的惯例。例如银幕上的女英雄安吉丽娜·茉莉从2001年起担任联合国难民署“慈善大使”;桑普拉斯任ATP慈善大使;舒马赫2003年9月刚刚成为圣马力诺国家慈善大使等。此次的推选活动除具备国际慈善大使的共性外,还必须有自己的特色——这特色就是体现在慈善大使对自身社会形象的要求更加严格,更符合中国民众心目中的特质。 四 此次活动,希望为中华慈善总会社会形象宣传、善款募集、慈善大使基金设立做出新的贡献。 树立和培育中华慈善总会的社会亲和力; 为中华慈善总会推出全国人民认同的,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感召力的慈善大使; 通过推选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一次亲历慈善活动的机会,使广大群众感到慈善工作就在自己身边,拉近“社会慈善”这一概念与百姓的距离; 通过推出慈善大使,这一与国际慈善工作接轨的举措,向海内外展示中华慈善总会进一步实现“运作规范化”、“合作国际化”、“慈善大使民众化”的理念; 通过慈善大使的产生,丰富中华慈善总会开展国际国内慈善工作的渠道和方式; 为慈善大使的社会形象与功能制造新的里程碑。 五 慈善大使是慈善事业的形象代表,其核心功能是“使者”而不是“捐助者(个体)”。本次活动中推选出的慈善大使正是具有以下特点: 慈善大使候选人是文化界或体育界知名人士,并在社会上具有亲和力、号召力和带动性; 全社会民众心目中最能代表慈善事业形象的人物,更具有群众、社会基础; 社会推选产生的慈善大使,在获得最高社会荣誉的同时,必须宣誓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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