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消息蒋雯丽的代理人日前声明,湖南《法制月刊》刊登的一则治疗皮肤病的广告未经允许使用了蒋的照片。
2001年,蒋雯丽发现《法制月刊》杂志封底刊登了一张自己的照片,而配发的文字竟是一则皮肤病药品广告,一怒将其告上法庭。去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该杂志社赔偿蒋雯丽精神损失2万 元、照片使用费20万元。
《法制月刊》杂志社提起上诉。日前,该杂志社指出蒋雯丽的“两不确定”:一是蒋雯丽的身份不能确定,二是广告中人像是否为蒋雯丽不能确定。
对于《法制月刊》对蒋雯丽身份的质疑,其代理人当庭出示了蒋雯丽的身份证原件,并表示赔偿20万元还远未达到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