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红影星蒋雯丽打赢肖像权官司 获赔偿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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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1 07:15
来源: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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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蒋雯丽诉山西省临猗县银屑病研究所与《法制月刊》杂志侵犯肖像权官司已在北京海淀法院宣判,蒋雯丽胜诉,法院判决《法制月刊》杂志社赔偿蒋雯丽精神损失2万元,照片使用费20万元。2001年3月,蒋雯丽的母亲无意中发现《法制月刊》杂志封底刊登了一张蒋雯丽的照片,而配发的文字竟是一则皮肤病药品广告。蒋雯丽一怒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130万元。(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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