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京城司法界刑事辩护4大律师许兰亭、钱列阳、李肖霖和张青松为刘晓庆所做的无罪辩护,在昨天的晓庆公司税案一审判决中,显现出成功的迹象。判决书未涉及刘晓庆犯罪的事实,这就意味着晓庆公司偷税案在基本了结的情况下,刘晓庆几乎已经走出“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圈。记者昨天从其律师处得知,法律上已与本案无关的刘晓庆,到今年8月16日取保候审期满之前,公安机关如无新的涉案证据被法院采纳,司法机关将依法宣告其无罪。
2002年6月20日,刘晓庆因其所办公司涉嫌偷税,被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刘晓庆被依法逮捕。公安、税务机关侦查及调查证实,刘晓庆作为其所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行为已涉嫌偷税犯罪。在之后一年半时间内,刘晓庆税案被炒得沸沸扬扬。许兰亭、钱列阳等人接手该案后,开始为刘晓庆做无罪辩护,4位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有错”和“有罪”差别很大。刘晓庆不懂得管理,公司出现偷税案,她的责任是疏于管理。对公司出现的问题,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这种责任是一般责任——行政责任,而不是严格责任——刑事责任。犯罪必须有犯罪事实和犯罪故意才能被认定。
在刘晓庆公司税案审理中,4位律师阐述的“无罪推定”的观点,得到法庭采信。他们认为,即使晓庆公司偷税罪名成立,也是单位犯罪,应由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在这种背景下,刘晓庆有没有必要被羁押的问题被提了出来。律师认为,去年8月16日,刘晓庆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就是法律重程序、重证据的例证,表明刑事司法实践注重保护人权,充分体现了“无罪推定”的精神,意义很大。
记者采访中得知,昨天下午,4位律师分别接到法院“刘晓庆税案再次开庭”的通知而赶到法庭。这是继去年12月12日刘晓庆税案首次开庭审理后的二审。法院在一审结束后没有宣判,法院认为该案的一些事实和证据还存在不清楚的地方,有必要再次开庭审理。昨天的庭审一开始由控方提交一些税案的新证据。接下来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辩论。靖军被押至法庭,刘晓庆没有出庭。律师都没有料到庭审结束,休庭10分钟后合议庭作出判决。
从刘晓庆轰轰烈烈被抓,到某些媒体先于司法机关对刘晓庆的“定论”,再到重事实、重证据地几乎可以确定刘晓庆“有过错无罪过”,表明了中国法制进步的进程。(本报记者 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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