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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交通部门的认定书下来了,周杰驾车相撞事件,以周杰事后逃逸而承担主要责任。此认定为周杰的狡辩画上了一个休止符,因为周杰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抢救伤员,没有在现场等候处理,而是独自离开了。撞车事故发生至今近一个月了,周杰始终没有向伤者道歉,一直保持着强硬的态度。如今处理结果出来了,周杰仍不服气,申请警方更正逃逸提法…[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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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恩发:周杰申请复核就能“从轻发落”? |
周杰从事发到今天,一直保持着强硬的态度。一是拒不道歉,二是不服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
申请复核是当事人的权力,换成别人也一样可以依法申复核。不过,通常这样的复核并无大用,因为在责任认定的过程中,交管部门一直是慎之又慎。如果复核成功,意味着交管部门此前的责任认定有误。
我个人感觉这样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周杰本身是明星,影响力很大。所以,几乎可以肯定交管部门在进行责任认定时,绝对不敢轻率从事。尽管现场目击者称周杰满嘴酒气,但交管部门“取证”后已经排出了酒驾的认定。弃车逃逸12小时之久,交管部门居然还相信了周杰未酒后驾驶,这已经够慎重的了。可就是这样,周杰仍然不服,并依法做最后的挣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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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你如何看周杰对撞车事件申请复核? |
周杰申请复核只为减轻处罚。周杰的复核申请中并没有回应备受争议的12小时,而是避重就轻地描述现场表现,纯属狡辩!没判他酒驾逃逸就算便宜了,他怎么还有勇气提出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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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对事故认定书提出的异议有道理。周杰撞车后保护现场并报了警,事后的调查也证明他没有饮酒驾车,所以并不构成“肇事逃逸”之罪,应该再好好调查下,还他一个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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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申请复核三大争议点 |
争议一:周杰是不是酒后驾驶?
周杰律师:“不能认定酒后驾车”和“排除酒后驾车”表达出来的含义有天壤之别。朝阳交通支队前述与客观实际出入的表述,必然造成公众对该事件的猜测,所以建议周杰没有酒会驾车的事实应当得到澄清。
网友观点:备受争议的“没喝酒为何在十二小时候才接受酒精测试”,律师并没有正面予以回答…[查看全文]
争议二:周杰是否构成逃逸?
周杰律师:在履行了保护现场、迅速报警、抢救受伤人员等法定义务后,周杰不是以逃避法律追究为目的离开事故现场,而事后的调查也证明他没有饮酒驾车,因而,其离开不会影响行政机关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做出认定,因此不构成逃逸。
网友观点:交通法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当事人因受伤需自行离开现场前往医院就医,应通知交管部门自己的就医地址,以便交管部门对事故展开调查。周杰为何无视这一规定,匆匆赶回家中,并于次日才再次现身…[查看全文]
争议三:周杰是否逃避法律责任?
周杰律师:虽然周杰未能亲自前往医院看望事故伤者,但他非常牵挂事故伤者的康复情况,并分别于6月15日和6月27日两次委托朋友或律师到医院看望事故伤者。周杰过去不会、现在和以后也不会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
网友观点:猫哭耗子假慈悲!对伤者如若真心的关怀,为何事发至此并没有当面道歉,只是派朋友看看。如果真的牵挂病情有心承担,为何不具体谈谈赔偿问题并先垫付医药费…[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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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可知自己也有三“错”? |
错误一:孔子“不问马” 周杰“不问人”
孔子“不问马”,明星“不问人”,此事折射出的是明星在做人方面的问题。明星“不问人”,一是反映出他们不把别人“当人看”,别人的死活在他们的脑海中很难引起高度的关注;二是反映出他们的自私,为了保护自己可以漠视别人的痛苦或者生命,周杰面对着出租车中呻吟的伤者,可以心安理得地离开…[查看全文]
错误二:周杰丝毫不具悔过表现
通常在刑事案中,认罪态度是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但硬汉周杰显然已经不具备悔过表现。从中也可以看出,周杰在处理公关危机时的不够理性。就像满文军走出看守所就道歉一样,在交管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周杰应该在第一时间与伤者沟通,真诚道歉,最后达成谅解。但显然,周杰错过了道歉的最佳时间…[查看全文]
错误三:周杰讲了权利没尽义务
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即便周杰涉嫌在事故中无牌、醉酒、超速驾驶,在事故后“逃逸”,但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出三天内,他仍然有提出复核申请的权利。我意外的地方在于:周杰哪来的勇气?难道行使权利的同时,他就不需要履行义务?比如,在车上挂牌照,开车前不饮酒,行车时不超速,发生事故后不离开现场…[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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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周杰申请复核的结果如何,此事件对他的负面影响已经造成了。在交管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周杰应该在第一时间与伤者沟通,真诚道歉,最后达成谅解。但显然,周杰错过了道歉的最佳时间。周杰不理性的危机公关处理方式,彻底丧送了自己如泄洪般飞流直下的人气。[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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