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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涉贪案 方逸华指其从未申请外聘工作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1年07月09日11:03
去年圣诞节,戴罪复职的陈志云陪同方逸华看《与龙同行》。
去年圣诞节,戴罪复职的陈志云陪同方逸华看《与龙同行》。


  信息时报讯 陈志云涉贪案,昨日继续审讯。与前日无线五女艺人不用亲自出庭只需书面作供相同,之前控辩双方有争议的证人无线副主席方逸华也不需出庭,昨日由控方读出其书面供词。据方逸华表示,陈志云、陈永孙及钱国伟三人,从来没有以口头或任何方式,申请外聘工作。方逸华说,如果他们想这样做,必须向直属上司申请。

  昨日出庭作供的是负责市场营运的无线业务总经理郑善强。对于市场及营业部拓展主管陈永孙在2009年“翡翠歌星贺台庆”被指与丛培昆串谋诈骗的控罪,郑善强指出,去年1月,公司进行内部审计时,才首次听闻思潮公司。他表示,不知道陈永孙将工作外判予思潮,思潮公司不是无线核准的广告公司,虽然他见过一份文件,上面写着无线有意聘请思潮帮忙找广告,但他表示这不是一份合约,不代表思潮可以代无线洽谈生意。不过,对于若不外判给思潮,无线能否自行完成“翡翠歌星贺台庆”活动,他表示无法肯定,因涉及物流、找赞助和联络工作,他形容思潮在这个生意中,某程度上是必须的。

  郑善强表示,陈永孙有权代表公司将工作外判,如果不用公司额外付款,就不需要向他报告,这次台庆虽然较预期少赚50万元,但符合公司内部规定,不用向他汇报。他补充,陈永孙经验丰富、信得过,除非很复杂或不寻常,否则不会要求他事事汇报,给予他业务发展很大自由度。但陈永孙另一上司,市场营业部副总监曹绍涛作供时则表示,陈永孙与思潮签订意向书,无线须支付55万费用给思潮,是陈永孙失职和损害公司利益,因事前没交给制作部作公开招标。根据控方在庭上读出无线高级经理戴家璧的口供,他指出无线外判服务时,若金额超过20万,就要公开招标,若少于20万,亦要按金额进行报价。

  管安琪

(责任编辑:蒋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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