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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片广告应适可而止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2月27日08:25

  (作者:叶之植) 这两年电影市场越来越火爆,片前的“广告”也越放越长,甚至电影票上的放映时间过去十几二十分钟了,还在放广告。前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表示,这种行为已构成违约,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由于职业的关系,我经常要去影院观影,发现消协批评的现象绝非仅存在于个别影院,而是一种普遍现象。这种商家利用其给观众提供服务的强势地位,强迫观众观看广告的行为,不仅有违消费者意愿,还直接侵占了消费者的时间成本,进而使观众观影的心情与兴趣都大打折扣。

  商品社会,广告的重要性已无须多言。电影院利用自身的设施与条件开展广告发布,为影院做一些创收也无可厚非。但凡事都该有度,不能只为了自己小单位赚钱而置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更不能无视消费者的时间成本,不管三七二十一,侵犯观众的正常观影时间,把观众“按”在那儿强行播放广告。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事实上,每部电影能带几条贴片广告,在一部电影的播放之前具体能播放多少时间,相关部门都是有明文规定的。问题在于,在影院火爆和各方利益的驱动下,执行这些规定若仅靠既得利益单位的自律而缺乏有效的监督,事情就显得有些不靠谱,必须有主管部门的强力介入和常态性的日常监管才能见效。目前中国电影市场渐入佳境,正需要来自各方的维护。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观众来买账。而影院作为整个电影产业链的末端,承担着直接和观众交流与互动的责任。在这个意义上,有关各方如不能在影院为观众提供满意的服务,或许就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电影的票房乃至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试想,假如我明天走进影院原本是想看姜文的《让子弹飞》“high”一把的。按规定时间进场,却等候多时还没看上电影,先让广告给我“飞”恶心了,那我下次还愿意来吗?

(责任编辑:宋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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