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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冷静与热情之间看待“电影作品著作权收费”

来源:搜狐娱乐 作者:杨戬
2010年08月26日09:36

  据媒体相关报道,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向国家版权局上报的《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已在国家版权局网站公示近一个月,早已过了公示期限。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朱永德透露,拟从今年10月起启动部分地区网吧电影著作权收费试点,明年1月1日起普及到大多数地区。朱永德表示,国家版权局近期将正式公布收费标准。“协会将把实收费用的10%作为管理费,剩下的90%都会直接分给会员单位权利人,对于代非会员单位权利人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协会将会把实收费用的15%作为管理费。”

  2010年中国电影院线票房预期将超过100亿,而据附录的影著协公布的使用费收取标准,假设本收费标准能够切实执行,每年中国电影版权将开拓一片极为壮阔的蓝海、沧海,也将有数十亿到百亿的庞大规模。单纯从数学角度看来,全国共有注册网吧15万家,全年网吧电影版权收费金额估算将达10亿元。再以长途汽车为例,如果按我国大中型营运客车保有量约100万辆计算,每年可收取电影版权费30亿至50亿元。

  根据媒体推测出的数据,当然对于电影产业是个利好消息,甚至将铁定会产生革命性的影响。按照2009年的华语电影票房数据,中国电影大约在院线获得36亿票房,回到电影版权方的则大约只有13亿不到,再扣除各种成本,几乎达九成的电影亏损。假设,《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能够切实执行,一竿子插到底,没有漏网之鱼,那么中国电影的春天当然就到了。尤其是那些受众欢迎的电影,其利润率将极大幅度提高,那些微亏的电影将盈利,即使某些中等亏损的电影也绝对有了翻身的可能。

  如此红红火火的美妙愿景,怎么在业内没有太大反响呢?看起来新闻界也并不太关注,大家似乎对于这件事抱着壁上观的态度。这当然有中国国情有着密切关系,国家版权局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执行力到底能有多少保证呢?笔者作为娱乐产业的观察者、受益者,当然希望中国电影能够多多开源,但是作为普通的中国人也知道这里面大有问题。要知道在中国任何事情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附录中的指定单位,绝大多数属于微末的分散终端,执达程度非常堪忧,很不乐观,但也并非空中楼阁、沙上建塔。

  岂止是电影,中国对于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如何,相不用再多举例。假设投资人现在就很乐意相明年将因为片库资源而获得滚滚而来白花花的银子,而盲目进行新项目的开发,那从一开始,那就错了,因为收取时一回事,分账就是另外一回事。中国电影现在有着无数的游资和热钱来扎堆,相比较中国音乐还是有点底气,后者凭借彩铃、演唱会、背景音乐和KTV版权收费,也不过是勉为其难的凑合着过。《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会不会导致,诸多终端将不同程度的屏蔽电影呢?或者只以少数电影循环播放、或者用盘外招、经营者制造虚假数据、具体执行人员寻租,都不可不防。粗粗看起来,长途汽车应该是本次收取版权费用的最大单,假设操作不当,损失可谓大矣。

  实践是检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唯一标准,时间将验证这一标准是否有那么美好的预期。要想让网吧等终端拿出真金白银,可能需要政府各部门联合操作运行,否则单靠没有执行权的国家版权局将难以做到,可以参考的数据就是即便是GPO的自身必要开支都要远远大于影著协所说的10或15个点。目前来看,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朱永德的构想显然是有些理想化了,欲速则不达。且在电影院线、电视频道之外的此等消费空间无偿或低价使用中国电影版权多年的情况下,已然形成强大的习惯惰性,一刀切、一次性的视图从他们这些利益集团身上每年拿走数十亿,似乎太不现实,还是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尤其是网吧、视频点播等的定标是否合理。站在这些中下游的终端的角度来说,他们即使愿意,也未必有那么多利润可以交出。这个《收取标准》,看似没有充分和各相关利益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调查研究也未必深入可靠,中下游终端的利润平衡点究竟在何位置,或许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也不清楚。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深圳提及“不仅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还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而温家宝在改革开放的试验地──深圳特区,高举邓小平大旗,重呼解放思想,再次呼吁政改,则具有特殊历史及现实意义。具体到中国电影领域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还是且慢实行,权力机构的傲慢和偏见不要再上演了。

  长期以来,多数中下游终端都游走在灰色区域。从几乎不管不顾到大逆转式的政策,对于他们来说,是晴天霹雳,在他们看来,假设有关部门能够强力推行,则大有向城管执法、强制拆迁看齐、不教而诛的意思。应该如何办呢?必须要在充分、真实、可靠、全面的数据面前,建议这个电影版权协会和各相关终端进行谈判,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出彼此认可的代表,在法律的构架内,相互体谅、达成彼此可以接受的方式、制定出具体可操作的细则。妥协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这样才能有可以执行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否则,一意孤行的强推,要么一阵风过后雷声大雨点小,要么就是苛政猛于虎,一揽子解决难题的前提就是“无代表,不缴费”。

  既然2010年华语电影票房预期将有60亿票房,基本上版权方将回收20亿,那么2011年通过《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给版权方多少才合理呢?我想,有十个亿他们就要弹冠相庆了,就足以让中国电影更沸腾了。至少,即使打折扣,2011年从这个政策上,为中国电影版权方多回收十几亿还是相当有可能的,这就足以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电影回收成本渠道太依赖于院线票房这一痼疾了。以长途汽车为例,每天一元的版权费,应该算不上什么负担,关键在于诚意沟通交流。

  2011年,WTO关于中国电影市场开放的裁决将要实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与之配合,也在情理之中,无论我们是热情还是冷静,都要面对这一张一弛的合奏。在冷静与热情之间看待《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我想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可以为电影版权方代为收取电影作品著作权费用,而网吧、交通物等消费场所也应该缴纳合适的费用,这样中国电影业、消费者和各种终端才能相互扶持、共同进步。

  附录:使用费收取标准

  网络:距首映两年内的电影基本使用费下限为10万元/部年。

  网吧:每天的使用费为: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

  视频点播:基本使用费为每次点击的单价×33.3%×终端用户数×10%。

  飞机和火车:每年每部影片使用费为2500元-5万元。

  轮船:每年每部影片使用费为800元-11000元。

  长途汽车: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元-500元。

  非营利性局域网:每个计算单位(500户终端)每年每部影片的著作权使用费为100元。

  音像制品出租:每年每个出租点统收电影作品出租权使用费200元。

  杨戬(影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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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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