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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演员刘雨鑫被诉毁约 遭传媒公司索赔108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13日16:09

  年轻女演员刘雨鑫被湖南卫视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称其参与拍摄的电视剧《欢喜万家人》拍摄未结束,她便无故毁约。今天上午,湖南卫视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刘雨鑫及其经纪人程倩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该公司提出各项损失索赔总计108万余元。据悉,《欢喜万家人》一剧至今还未上映。

  上午,庭审马上就要正式开始了,演员刘雨鑫身穿高领白色打底衫和乳白色休闲小西服,姗姗来迟。

  据湖南卫视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系电视剧《万家灯火》(后更名为《欢喜万家人》)的制作方。2008年11月27日,该公司与女演员刘雨鑫签订合同,约定由其出演《万》剧陈艺丹一角儿,刘雨鑫的经纪人程倩签订了协议。此后,刘雨鑫完成了前50集的拍摄工作,并领取了相应的报酬。

  该公司称,2009年3月14日,公司给予剧组放假休整,并规定剧组成员4月8日按时归组完成后50集的拍摄任务。但刘雨鑫既未返回剧组也未说明情况。“这种情况下,公司只好中途停止拍摄,请人重新增补剧本,调整剧情,增加人物。”代理人表示,虽然之后的拍摄恢复正常,但该剧的预期效果和预期利润已大打折扣。“对此,程倩和刘雨鑫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庭上,刘雨鑫及其经纪人程倩的代理人指称,原告公司虽然名字和湖南卫视一样,但和湖南卫视毫无关系,且该公司并未没拿到拍摄该剧的许可。“连剧本都是现写现拍。”代理人称,当初该公司给剧组放假,就是因为剧本没有了。放假期间,刘雨鑫还查出患有心肌炎。

  庭审过程中,湖南卫视国际传媒公司最终承认其与湖南卫视之间确实没有任何关系,但否认没有剧本的说法。

  “当初该公司以该剧能在湖南卫视上播出为由,欺骗了许多想出名的演员。”刘雨鑫一方的代理人称,按照业内行情,45分钟片长的电视剧,一集的报酬应当在1.5万,但刘雨鑫只拿1000块。“因为刘雨鑫相信了他们能上湖南卫视的说法。能和湖南卫视合作,很多演员都会接受低报酬的。”至记者发稿时,双方仍在争论。

  人物名片

  刘雨鑫,本名刘颖。曾出演《湘西往事》、《球爱俏佳人》等多部剧集,因《上海王》中(饰沁云)的出众的表现,深得观众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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