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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惹上官司 |
晨报讯(记者 武新)由姚明代言的“任我游”GPS导航仪惹上了官司。名为“任意游”商标的权利人张先生,以“任我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任我游”的生产厂家告上法院,索赔50万元。昨天,丰台法院开审此案。
原告张先生诉称,2003年8月15日,他申请注册了“任意游”商标,并于2005年4月14日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网络通讯等通讯导航设备。2006年12月30日,张先生许可北京某通信技术公司使用“任意游”商标,用于生产GPS车载导航仪等设备。
张先生认为,被告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任意游”近似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此案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