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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杭州市公安局就“3·3古翠路交通肇事逃逸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调查结果。“阿穆隆在该起事故中为酒后超速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他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受害方无责任。”根据律师判断,阿穆隆很可能获刑3-7年。此外,由于伤者连日高额的抢救支出,阿穆隆目前已拖欠医院10多万的医药费。
在昨天下午杭州市公安局的发布会上,案件调查结果得到公布:3月3日凌晨5时5分左右,内蒙古人阿穆隆驾驶浙A98L18号小型客车在文一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古翠路口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湖北人李荣珍相撞,造成李荣珍特重型颅脑损伤,生命垂危。事故发生后,阿穆隆驾车逃离现场。日前,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作出事故认定,阿穆隆在该起事故中为酒后超速驾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受害方无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3月6日凌晨,警方已经依法对阿穆隆执行刑事拘留。
此案目前已经移交检查机关。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的王一秋律师告诉记者,此案和他之前判断的的情况一致,只是情节可能会更加严重一些,至于刑期,将会在3至7年之间,这还要看阿穆隆现在的态度以及伤者是否会死亡。
记者昨日还联系上了伤者李荣珍的丈夫王成记,他表示,医生已经告诉了他,李荣珍脑部基本死亡了,“拖不了多久了”。但他不肯放弃,“我不知道是不是还会出现奇迹”。另一个让他担心的问题是医药费,“对方有7、8天没有来人了,已经拖欠了10多万,昨天我一再要求,他们才送来了1万多”。天娱方面则表示,会尽力帮助阿穆隆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