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李澄)备受社会关注的六岁女童周圆圆起诉保利剧院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案,昨天正式在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到底是谁违反了法律,成为法庭上争论的焦点。
法庭上,原告指控被告关于“一米二以下儿童谢绝入场”的规定,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关于“博物馆、文化馆……公园等场所,应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的规定,侵害了原告接受综合素质教育的权利。并声称此举的意义更在于维护所有同一年龄段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在“向落后的旧规定挑战”。保利剧院则声称国家没有针对该项的禁止法,故该规定不违法,且演出门票属于服务合同,买票既表明认可相关条款,顾客可以选择观看演出,剧院也同样有权选择顾客。在法庭辩论过程中,矛盾的焦点逐渐转移到1.2米与孩子年龄和自制力是否存在必然联系上,监护人认为,孩子自脱离母体后,所享有的权利便与成人没有区别,应当享有与成人同样的权利。而保利剧院举证专家的论点,1.2米以下身高所处年龄段的孩子大多自制力薄弱,剧院是在维护大多数观众的欣赏秩序。休庭时双方拒绝调解,宣判时间将另行通知。有一点令人疑惑的是,原告律师“向旧规定挑战”的目标,与监护人在回答记者时“我认为,应该以年龄为标准”的说法,有一定的出入。(殷楠/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