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摇头丸(MDMA)是经“卫生署管制药品管理局”公告的第二级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也规定,持有第二级毒品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金,也就是说,苏永康如果未来被司法单位认定持有毒品,就有因为吃上牢饭而毁了演艺事业。
更严重的是,如果有人指证苏持有毒品后,又将毒品送给友人吸食,那就可能被处6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新台币70万元以下罚金。
法界人士表示,依照媒体报导情况,苏永康在警察临检时从裤子里掉出摇头丸,已经是“再明显不过”的持有毒品行为了;至于苏永康本人到底有没有服用摇头丸,那就要靠尿液检验,来确认苏永康有无摇头丸毒瘾了。
那么苏永康将来会面对何种刑责呢,法界人士指出,如果苏永康只是单纯的持有毒品,那就要由法官依法判决;但是如果他已吸毒成瘾,那检察官就会在检验结果出炉后,通知他前往设于看守所的勒戒所,针对他的毒瘾进行观察勒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