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邵氏公司高层昨向石楠致歉,并承诺在片头打上“据小说改编”字样
曾因拍摄电影惹来版权纠纷的《画魂》,又闹起了电视剧版权风波。就网上传出的消息,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画魂——张玉良传》小说作者石楠,她确证自己对正在拍摄的电视剧《画魂》剧本改编一事毫不知情,对方有“侵权”之嫌。当记者晚些时候再次打电话给石楠时,她告诉记者事情有了进展,香港邵氏公司高层人士刚刚与她通过电话,对没能及时与她沟通表示歉意,并承诺将在电视剧片头打上“根据小说改编”字样。
著者:改编没人告诉我
记者昨日下午把电话打给了石楠,远在安徽安庆家中的她接到电话并未感到惊奇。“我已经接到许多媒体的电话了,包括香港媒体。”她说,“我直到现在还没有看到剧本,当然他们也不会给我看。”石楠身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她得知自己的《画魂》要拍电视剧还是通过周围的朋友。“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这里面有侵权行为,因为电视剧的剧名、人物都与小说一致,故事也很像。不管怎么说,他们应该尊重作者的意见,倒不是说要钱,有小说的影子就是我的东西,总要说一声吧。”
编剧:版权跟我没关系
尚在江苏拍摄现场的香港编剧杨智深不愿对版权事宜多谈,只推说应该找公司问。但是在记者的追问下,还是承认小说是他编剧的素材之一。“公司很早就提到要改编这部戏。我搜集的素材很多,小说只是其中之一。曾任上海美专校长的刘海粟先生在1988年出版的潘玉良作品集中,曾写了几万字的序。潘玉良是他的学生,刘海粟又与其丈夫是朋友,他的材料中的脉络用得比较多。”
制片方:版权早已签约
制片方北京亚环影音公司宣传负责人付女士向记者表示不存在侵权问题,他们早已签有合约。其一是石楠1990年1月与香港著名的邵氏兄弟影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约。合约中规定,自本合约签署日起,关于《画魂》小说、故事之电影摄制、电视摄制及声带、唱片录制之全世界永久版权属于甲方(即邵氏公司)所有。其二是在2001年4月,北京亚环影音公司与邵氏公司签约时规定,邵氏公司愿将小说《画魂》的故事、电视摄制权从2001年6月至2011年5月为期10年转让。晨报记者 周雪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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