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性骚扰”是否要立法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关键是如何来论定。对此,现在还有不同的看法。最近,在电视上看到一档关于“性骚扰”的调查节目,大家对“性骚扰”要立法看法都一致,但对如何论定却众说纷纭。也巧,这时候从媒体上看到了闹得沸沸扬扬的“皇阿玛性交易事件”报道。据报载,名不见经传的成都女歌手周璇,声泪俱下地向媒体曝出著名演员张铁林以出席其新书签售为名,借机提出非分要求的消息。一夜之间,“性交易事件”成为街头巷尾谈论的话题。 这位女歌手也叫周璇,可不是30年代红遍上海滩的那个金嗓子周璇。当然,起名周璇,闯荡娱乐圈,想成为今天的周璇,有这样的愿望,并非坏事。常言道: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现在,歌未唱出名,“性交易事件”却使她一夜成名。 关于这起“性交易事件”是否存在?只有当事人知道了。问题是,在事实还没弄清楚的情况下,为什么我们的媒体就将“一家之言”刊出?这也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因为牵涉到“皇阿玛”,遂成为一些媒体的“新闻猛料”。据最新报道:最近当事人又达成和解协议,还把矛头指向媒体,说“媒体在其中起了炒作的作用。”读者被弄糊涂了,不知到底是谁受了伤害?据某报报道:“被牵扯进该事件的某杂志社记者夏雨一怒之下,要将张铁林和周璇告上法庭。目前,夏雨的律师正在取证,以明确具体起诉对象。”似乎记者也成了受害者。其实,最大的受害者应该是广大读者,倒是他们受到了一次信息污染。 所谓的“皇阿玛性交易事件”,因为并没有成为事实,充其量不过是一次“性骚扰”。根据目前的法律,涉及的是名誉权问题。作为一个女性,如果真正遭到“性骚扰”,求助媒体对大牌明星进行道德监督,这也未可厚非。“铁肩担道义”,媒体有这个责任。如果为了借媒体出名,借名人出名,则是人格的一种缺损。 从这件事件产生的轰动效应看,娱乐圈确实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是媒体采集新闻资源的“富矿”。作为明星,尤其是有影响力的明星,更应该检点自己的所作所为,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对于媒体来说,要取信于民,就需要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为了获得轰动效应,成为假新闻的传播渠道,这就违背了记者的职业道德。 在此之前,也发生过影片《芬妮的微笑》投资人状告王志文不配合影片宣传、因而影响电影票房的法律诉讼。因为事涉王志文,所以就有了眼球效应。但对于此事,王志文只是通过律师回答记者围追堵截式的采访,一再表示相信法律的公正判决。这种做法才是值得提倡的。(作者 吴为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