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减少罢唱价高等弊端 三剂猛药专治大腕毛病(图)
| 2002-08-07 07:28:50 北京娱乐信报 |
1大毛病:一人两制 药方:细则规定,邀请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在职演员和专业艺术院校师生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与其所在单位签订演出合同。 目前,一些国有文艺团体和单位演员一边享受着国家的福利(包括工资以及医疗、分房等方面的福利),一边又单独擅自参加外单位组织的演出活动,个人获取高额的报酬,有的甚至还想方设法逃避本单位安排的文艺活动。在新颁布的实施细则中,为从法律规章上首次对这种行为说“不”提供了法律依据。 按照细则规定,邀请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在职演员和专业艺术院校师生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与其所在单位签订演出合同。这一条款给予演员所在单位一定的空间,支持单位为维护本部门利益而对日益泛滥的“一人两制”现象进行限制。据了解,新组建的国家话剧院就采取了这种管理办法,规定所有演员外出参加演出必须取得单位的同意,并支付单位一定报酬方可进行,结果取得良好的效益。 2大毛病:义演不义 药方:细则明确规定,公益性演出以及募捐义演演出活动的演职人员不得获取演出报酬。 据悉,从前很多单位打着义演的幌子,攒起一些诸如“慈善”晚会。但是按照行里的不成文“规定”,对外宣称绝对是分文不取的,但是主办方都明白没有大腕办不成晚会,没有银子请不来大腕。于是乎,在台上冠冕堂皇地表现爱心,但私下里差一分钱都没戏。这种现象已经引起普通观众的强烈不满,新规定同样对这个现象亮起了红牌。细则明确规定,公益性演出以及募捐义演活动的演职人员不得获取演出报酬。 承办演出的演出公司应当将扣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后的演出收入捐给社会公益事业。演出公司不得从中获取利润。这里的演出收入包括门票、捐赠款物和广告赞助收入等,必要的成本开支包括演职员食、宿、交通费用,演出所需舞台灯光音响、服装道具、舞美及场地等租用费、宣传费用等。公益性演出及募捐义演结束后10日内,承办单位应将演出收支结算报审批机关备案。 3大毛病:动辄罢演 药方:细则规定,在组台演出和涉外演出审批中,也加强了对合同的管理,规定必须提供与演出相关的各类演出合同文本,而不仅仅是提供合同意向书。 针对演出市场屡屡出现的演员罢演、公司倒卖批文、演出费用“三高”(高出场费、高场租、高票价)等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新细则将全面推行签约制度,进一步强化演出市场的法治诚信意识。 让我们先看两个例子,2001年,“罗中旭罢演慈善演出”事件,因为事先合同内容界定不清,主办方并没有在合同中注明是慈善演出,所以罗中旭拒演。然而继罗中旭“罢演”风波之后,零点乐队又成另一“罢演风波”主角。原定在山东淄博市体育馆举行的“零点乐队”演唱会不但没有举行,而且让几百位歌迷在零下十几摄氏度的寒风中苦等数小时后,失望地散去。据一位长年“奋战”在演艺战线上的资深经纪人透露,从前,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限制,信用度在演艺界非常低。演出方罢演或主办方事后不履行诺言拒不支付出场费的事件屡有发生。其实,发生罢演事件受伤害最深的应当是观众。 按照新细则,演出合同包括演出经营合同、演出经纪合同、演出场地租赁合同、演出器材租赁合同、演出赞助或投资合同等。应经过审批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合同方可生效。细则还规定观众凭演出票券观看演出,禁止伪造、加价倒卖演出门票。在组台演出和涉外演出审批中,也加强了对合同的管理,规定必须提供与演出相关的各类演出合同文本,而不仅仅是提供合同意向书。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罢唱、票价畸高等演出风波,预防欺骗普通观众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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