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刘晓庆主动撤诉 出版社不依不饶坚持讨“说法”
| 2002-10-17 07:08:05 北京青年报 | 刘晓庆诉光明日报出版社《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侵害其名誉权一案,已历时一年之久,日前此案告一段落,原告刘晓庆自动撤诉。该案由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受理,法院以口头通知的方式于今年9月20日将这一情况告知被告光明日报出版社。
去年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了《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但发行后不久,刘晓庆对书中所写内容不满。光明日报出版社社长说:“当初刘晓庆曾指出书中有56处侵权,因而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我社及该书作者王建中告上法庭。刘晓庆按北京市西城法院的裁决要求该书停止发行,致使我社印制的大部分图书一直未能面世。” 虽然原告刘晓庆已正式撤诉,但光明日报出版社此次却不仅要讨“说法儿”,还要讨“写法儿”——“在法律上法院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通知被告,但我们希望法院能为我们出具一张证明原告撤诉的文书。”据有关律师介绍:在法律上刘晓庆诉光明日报出版社侵害名誉权采用诉前的财产保全方式,在法院没有进行判决的情况下撤诉,带给对方的经济损失应该有所赔偿。
日前光明日报出版社已正式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该社社长认为:“虽然原告刘晓庆已正式撤诉,但是我们大部分的图书封冻一年,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该书印数15万册,每册20元,加上22%的印制成本率,印制费相当于66万元人民币,出于现在刘晓庆的状况,我们不要求赔偿名誉损失,只要求赔偿印制费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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