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红豆一案于2002年6月6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但并未公开审理。记者上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门前看到,这里与往常没有什么区别,没有记者守候,也没有群众围观;在法院门前的公告栏上记者也没有看到此案公开审理的公告。
有人士透露,红豆是从监管场所提来,乘坐法院的警车直接进入,一般人无法见到。记者在8时至9时间观察,8时45分,有两辆警车一前一后闪着警灯驶入法院大院,此后在8时59分有一辆警车驶入,但并未打亮警灯。有人认为,红豆一案的审理可能会一槌定音,红豆上诉的可能性很小。如果红豆罪名成立,会被法院判几年呢?记者昨日就此问题咨询了北京市法度律师事务所、法学博士黄晓律师。
黄律师告诉记者,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侵犯的对象是不满14岁的未成年男、女孩。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猥亵儿童罪的依“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从重处罚。
据黄律师分析,红豆今年5月8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后,在起诉状中,被检察院指控于2000年4月至6月期间,以玩游戏、钓鱼为名,多次将北京舞蹈学院附中芭蕾舞班的多名男学生,引诱至北京朝阳区香河源家中及朝阳区某宾馆客房内进行猥亵,性质比较恶劣。据黄律师分析,如果法院判定红豆猥亵罪名成立,他最高将被判5年有期徒刑。(陈蕙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