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音乐侵权案有望和解 赔偿损失5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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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3 10:32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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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抄袭”案还未宣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又将该剧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在未通知“音乐协会”的情况下,剧中使用了《保卫黄河》、《解放区的天》、《延安颂》等10首音乐作品作为该剧的背景音乐。最新消息是,《激情燃烧的岁月》制作单位“西安长安影视”接到传票后,立即主动登门拜访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希望通过沟通达成和解。
西安影视表示,将按正常手续补交《激情》的费用。“音协”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1万元,这51万元是从何计算出来的呢?马继超表示,对于一台演出有明确的规定,是门票收入扣除场地租用费后的7%,最低不能低于2.5%。但对于影视剧和广播,还没有明文规定。这次《激情》的赔偿数额是根据电视剧播出的情况以及VCD的销售情况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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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激情》之前,中国音协已先后16次向法院讨说法。虽然我国1991年颁布了著作权法,但实施还得有个过程。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1993年成立的非赢利性的民营机构,协会负责管理音乐协会会员的权利。“音协”最近将有大动作,一大批商场、演出公司、歌厅、饭店都将成为追踪目标,目前“通缉令”都已拟好,只等搜集证据。新目标是齐秦“春分”演唱会以及费翔、林忆莲等人在京举办的演唱会。“音协”已向这些演唱会的主办方发了函,如果在规定日期前没有答复,“音协”将考虑诉讼。佟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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