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张柏芝的名字在双方律师的唇枪舌剑中来来回回说了无数遍,但可惜张柏芝本人没有出现在法庭上--据说大牌明星打官司从来不亲自出庭。今天上午,“东洋之花”状告张柏芝违约索赔375万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都分别派出了由一京一沪两名律师组成的代理团出庭。
由于张柏芝方比法庭规定时间迟到10分钟,庭审一开始即遭到法官“训诫”。庭审中播放了“东洋之花”提供的一盘录像带--张柏芝用力士洗发水后披着一头秀发笑着说:“因为我喜欢”。就是这句话惹了祸。东洋之花指责张柏芝在接拍东洋之花广告的合同中,还承诺不再为其他洗发类产品做广告,但她的形象却在去年9月份出现在了上海联合利华的广告中。张柏芝方的答辩意见是:事前与东洋之花公司的全权代表邢程先生补充了一份协议,同意她接拍洗发水广告。但东洋之花则否认邢程乃全权代表,他作为市场部经理无权代表公司对合同作重大更改。
由于此案双方去年5月10日签约地及资金履行地在北京,因此这起珠海一家公司与一名香港艺星的官司在北京法院审理。张接拍东洋之花广告共获报酬205万元,再加上投拍这则广告的125万元费用,所以东洋之花向张索赔375万元。(王宁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