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刘老根》中扮演“丁香”的女演员、赵本山的老搭档———著名小品演员高秀敏,昨天身着一袭色彩浓艳的花连衣裙坐在二中院第三法庭的原告席上。她的丈夫兼合作伙伴何庆魁与两位代理律师分别坐在两边。 高秀敏夫妇介绍,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市面上出现了三张录有他们12部小品的VCD。这些小品都是在参加辽宁电视台晚会节目表演时被录成母带的。高秀敏用耳熟能详的东北 口音说:“这是我第一次走进法庭打官司,真是体会到了秋菊的心情。” 高秀敏夫妇起诉称,这几张涉案VCD由辽宁电视台制作、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广东鸿翔音像制作有限公司负责总经销。这三个被告共同侵犯了自己享有的著作权,希望法院判令对方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 虽然有三家被告,高秀敏夫妇最想针对的是广东鸿翔公司。何庆魁说,该公司的一个负责人曾两次找到他,商谈合作出小品的事。谁知此事后来就没了消息,直到意外地看见这些VCD都悄悄上市了。 可三家被告中经济实力较强的辽宁电视台和广东鸿翔公司都辩称自己没有过错。辽宁电视台说没有参与制作涉案VCD,根本不应成为被告;而且涉案小品中有7部自己都享有录制者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鸿翔公司称自己只是经销商,不应承担版权方面的法律责任。 倒是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痛快地承认侵权。2002年9月该出版社花8万元从辽宁电视台买了30部小品出版发行的授权。按规定,应该再向小品的创作和表演者支付稿酬。该出版社秦副社长当场为没有给高秀敏夫妇支付再度使用费表示歉意,同时也声明自己出版社经济困难,连工资都发不出了。而且涉案VCD只发行了6000张,利润就3000元左右,150万索赔实在太高。 由于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高秀敏在法庭上有些激动。她认为自己被侵权的VCD有好几辑,发行量应该不止6000张,而秦副社长则说:“高老师的盘卖得比赵本山的差远了。”她赶紧回敬一句:“我的盘销量不好,你为什么还要偷着出?”因为双方都抢着说话,审判长只得敲响法槌提醒他们按顺序发言,而且不要讨论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此案经过上下午共3个多小时的审理,宣布择日宣判。 就在前天,高秀敏夫妇的另一起小品VCD的著作权官司以和解告终,并拿到了20万元赔偿。(程婕刘江华 高志海 王鑫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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