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慧珊很少有负面新闻,如今也惹上官司。 | 本报讯 无线当家花旦陈慧珊( F lora)出道至今甚少不利新闻传出,但前日她却惹上一宗钱债官司,被入禀法院追讨超过41万元欠租,而陈慧珊本人就表示此事已交律师处理,她不便作响应。 入禀状指出,陈慧珊于今年2月租用半山坚尼地道万信台9楼一个单位连泊车位,4月3日与业主公司签约,以月租17500元,租用两年。业主指控陈慧珊由3月起开始拖欠租金(管理费等包括在内),并于5月10日未经业主同意,突然迁出将物业空置。 业主公司指陈慧珊于3月至7月拖欠租金7.1万元,由于她擅自迁出空置物业,业主要花12500元杂费才能“开门”收回物业,业主公司虽尝试另觅新租客,但至今未能重新租出单位,加上租约尚有一年多才届满,业主计算有关租金收益损失达34.6万元,由于陈慧珊违反租约,因此起诉并向她追讨欠租及索偿损失,总额至少41万多元,业主公司又要求陈慧珊支付利息及诉讼费。就此事求证陈慧珊本人,她说:“所有事务交给律师处理所以不可以讲,但是我自己问心无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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