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哥道实情:打人属反抗李雁起诉我恶人先告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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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31 06:49
来源:
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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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曝出:曾在牛振华担任制片人、导演、主演的电视连续剧《牛哥的故事》剧组中当过场记的李雁将牛振华告上法庭。李雁在起诉书中称:2002年10月24日凌晨,她在海淀区万泉庄园找牛振华要求支付应得剩余劳务费时,遭牛振华殴打致左眼及左侧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微伤偏重。为此,李雁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牛振华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63096.7元。
记者就此拨通了牛振华的电话,他告诉记者,“打人事件”事出有因,李雁是“恶人先告状”。李雁是通过朋友介绍,来到《牛哥的故事》剧组担任场记的,当时合同中规定的一条就有李雁如不能称职,剧组有权开除她。在拍摄过程中,李雁犯过多次错误,尤其是拍摄进行了一半时,制片部门发现李雁居然从一开始便没有写场记记录,这种错误是不可容忍的。当时李雁的解释是“忘了”,事后制片主任决定不再聘用她。李雁被解聘后多次带人到剧组无理取闹,影响了剧组正常的拍摄秩序。就在“打人事件”发生的前几天,李雁还曾带五个大汉到剧组公开围攻
制片主任长达三个小时。2002年10月24凌晨,李雁领着两个人闯进牛振华在剧组的卧室,将门反锁并拔掉电话线,牛振华在与李雁交涉时,李雁等人首先动手围打牛振华,“当时我被打蒙了,马上抱着头冲到卧室门口,可是又被他们拉回屋中继续殴打。”情急之中牛振华一边反抗一边再次冲到门口,打开门让服务员报警。当时天冷,牛振华穿着棉大衣,所以仅仅是口鼻处受伤,但屋内的暖壶和金属衣架等都被打人者当作凶器打坏了。
事后,牛振华及李雁等人被带到派出所,牛振华做了笔录后就离开,而李雁等人当晚没能离开派出所。牛振华表示,对于“打人事件”会积极应诉,对李雁不负责任的一些说法,自己不排除反诉其侵犯名誉权。
新报记者宋晓鹏(C)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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