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香港中建电讯老板麦绍棠日前接受传媒访问时,首次谈到与刘德华对簿公堂及两人决裂的原因。
麦绍棠说,中建入股“天幕”公司至今已两年,与刘德华虽然是各占一半股份,但华仔一直没有知会过他在做什么。他只是担任一个投资者角色,没有参与过制作及管理事宜。两人真正决裂的是在准备将“天幕”上市时,“当时亨达证券肯包销8000万港元,但上市前一晚,华仔跟我说不想上市,原因是他不想面对群众。我觉得很震惊,因为作为歌手艺人,他应该很习惯面对公众,最后上市计划取消。而我当时是想减持股份,卖出股票离场。决裂的另一个原因是签约。成立‘天幕’公司,理论上讲华仔是灵魂人物,他的经理人合约早就说好是两年一签,然后再重新签订。但是两年后重新讨论签约时,大家意见却有分歧,我坚持视当时的经济环境来决定续约条件,但华仔却坚持一定要加薪。”
刘德华与中建电讯的纠纷始于今年6月,当时中建电讯以华仔违反股东协议为由,曾向多家制作公司发出函件,禁制华仔有关的演艺工作,而刘德华也即时发出律师信,向中建有股份的天幕公司追讨为数1500万元的演员酬劳。中建接着作出还击,向华仔反索偿1.5亿元,并要求法庭禁制刘德华所有未经公司同意的演艺工作,理由是一切华仔直接或间接参与或协助的电影制作,均与天幕电影造成竞争。
但华仔却无视禁制令,最近又接拍电影《无间道》。中建再次将华仔告上法庭,要求法庭禁止他演出该片以及参与所有有关该片的创作、制作、宣传、发行、放映等事宜。案件昨天在高等法院进行内庭聆讯,双方律师没有透露审讯内容,只说案件仍未有定案,正等待排期再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