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消息:6月12日F4在广州珠影摄影棚拍广告时发生的“龙卷风广告公司索要5万元采访费”事件近日又有下文:龙卷风广告公司的职员杨卫在对《南方声屏报》记者拳脚相加之后,被判赔偿身体损害及精神损害费人民币2万元。日前,该报已经收到杨卫亲笔书写的道歉信,并已收到损害赔偿的2万元支票。
殴打记者事件发生后,肇事者杨卫起初拒不承认打人事实,龙卷风公司也避重就轻地形容打人事件是“过激行为”,但在大量事实与证据面前,该公司终于承认了错误,并接受了惩处。被打的《南方声屏报》记者经法医验伤证实,身体有多处软组织受伤,属轻微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在报社的支持下,该记者对事件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要求肇事者杨卫及龙卷风公司承认错误,并且在媒体上就此次事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二是要求责任人赔偿该记者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费。7月11日,在赤岗街派出所公安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杨卫同意在《南方声屏报》、《羊城晚报》(或《广州日报》)上就其打人行为对《南方声屏报》受伤记者进行公开赔礼道歉。由杨卫及龙卷风公司对被打记者赔偿人民币2万元。该记者日前对此表示接受。(作者:易芝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