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对业余词、曲作者黄晓东起诉著名歌手田震及多家公司侵犯其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正东唱片有限公司、田震在《音乐生活报》上发表对黄晓东的赔礼道歉声明;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正东唱片有限公司赔偿黄晓东35000元人民币,中华文艺音像出版社赔偿黄晓东5000元人民币;田震未经黄晓东许可不得演唱歌曲《打火机》;北京金典音像中心未经许可不得发行带有歌曲《打火机》的音像制品;驳回黄晓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今天审结的这起案件中,词曲作者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与制作者、出版发行者及表演者之间存在的争议,不仅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也必将会促使制作者、出版发行者和表演者规范使用作品的意识不断得到增强,同时也将会对进一步促进我国音像市场日趋规范化起到积极的作用。(高志海、李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