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央视主持人遭绯闻敲诈 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
| 2002-10-23 07:28:51 北京娱乐信报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海淀法院对张某敲诈勒索央视英语频道主持人杨某一案,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据法院调查,从今年4月底至7月,张某化名王光明,采用写勒索信、打电话等多种方式,敲诈中央电视台英语频道主持人杨某,称自己知道有关杨某的绯闻,如果不想被曝光就得给自己的账户汇5万元。7月1日,就在张某按照约定到中央电视台取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昨天,海淀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官认为张某敲诈勒索的数额巨大,但因为敲诈未遂,应从轻处罚。最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 虽然在法庭上张某对公诉人起诉的事实基本没有异议,但他认为在杨某提供给公诉机关的一份证据中,两页用电脑打印的勒索信不是他写的,是杨某伪造的证据。庭审后,张某称他要反诉,起诉杨某伪造证据。 就此案,记者采访了北京博盟律师事务所的魏胜律师。他说,根据我国《刑法》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张某敲诈5万元,虽然未遂,但数额巨大,已构成刑事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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