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峨眉山市,是一个小到连红绿灯都没有的城市。
忽然有一天,封闭的小城里来了郑秀文、古天乐这样的香港大明星,于是,整个小城为之疯狂了,一系列的乐与怒也从此诞生。-改编自《宽容》
孩子粗暴被欧只因想看明星一眼
12月7日中午2点左右,记者和成都、北京等地记者一起,在《百年好合》内地版权商-中国星公司北京、成都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了峨眉山附近大庙飞来殿探班。由于当天正值周六,中午时分大庙铁门外聚集的当地影迷已经有100人左右。
虽然中国星公司事先正式邀请了各地记者前来探班,但是不知出于何种原因,16名记者全被守门人挡在门外,中国星北京公司的刘小姐只好开始了和剧组艰难交涉的第一个回合。
就在记者等候的过程中,人群当中的一个男孩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他瘦小的个头看上去只有10岁左右,右颊有明显伤痕。记者随后了解到,这位名叫小龙的男孩是当地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就在记者们到达大庙前不久,他刚被剧组保安人员欧打。目睹小龙被欧打过程的小眉进一步侧面证实了事件前后经过。同时就在大庙前门,记者又发现了另一名高中学生小兵,他也被剧组人员用竹棍殴打。小兵和其他围观影迷分别讲述了事件的经过。
记者发现当日在场的影迷大多是学生装扮,仍属未成年人,然而他们的合法利益在大庙门前一次次被侵犯着。
被打学生小龙口述实录:
“当时我们很多人围在这里想看拍戏,他们不让看,我们就到庙后去想翻过去看。当时武警在那里看着,大家都不敢翻,一个女生坐在墙上,不小心人就掉了下去。黑制服的人就过来让她从原地翻墙出去。女生说墙好高啊不敢翻,问能不能不看拍戏从后门自己走出去。那个穿黑制服的人不干,他和另一个黑制服就用绳子把那个女孩的双手捆住,然后从墙上吊上去。那个女孩子被吊过去之后就哭着回去了。”
“我看了不忍心,就把那条绳子扔下去,他们就喊‘限你三分钟走’,我说‘这又不是你家的屋檐,我站老乡家的屋檐,而且也没有爬墙’,上面吊女孩的人就喊‘给他两耳屎(四川方言,即“耳光”)’。黑制服的人就冲过来打我耳光,我重拨了就拿砖头打他,但是没打到。他们就有人冲过来打我,用力扭住我胳膊,骑到我身上打我。”
旁观者小眉口述实录:
“我看到他(指小龙)被打的经过。之前他们吊的那个女生,我看到他们捆了那个女生,那个女生就哭了,后来吊还是没吊我没注意,但是小龙被打的经过我都看到了。剧组那个人叫小龙过来,他不过去,他就从另外一个门冲出来,骑到小龙身上打他,捆住他双手,让小龙站都站不起来。我们都是学生嘛,几个人就一起过去劝开,然后把小龙从地上抱起来,后来我们又去找剧组要他们把那个打人的人交出来,他们不理我们。”
被打学生小兵口述实录:
“大约1小时前我们站在这里看拍戏,里面的人(剧组保安)就出来用竹棍打我们,说不让我们看,你看我脸上的红印就是竹棍打出来的。”
同伴口述实录:
“我当时就站在小兵身边,里面的人跑出来打人的时候打到了他,但是没打到我。对,我和小兵本来就认识,他还在读书,今天刚好放假就过来看拍戏。”(记者陈汉泽)
律师说法:
就《百年好合》剧组捆绑、殴打未成年影迷一事,记者咨询了上海天一律师事务所徐欣律师,徐欣律师认为:
一、剧组雇佣保安人员对他人实施殴打、捆绑、限制自由等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损害人身权),构成侵权。如果是职务行为,则该侵权的法律后果由其单位承担(也就是说剧组在法律上是侵权人),如果不属于职务行为,侵权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剧组雇佣武警、警察等国家公务人员来完成剧组保安职能的,其人应被视为个体,而无法代表国家机器。也就是说,本次事件中的武警等人不应以维持治安为借口,随意殴打、捆绑、限制他人自由。
三、受害人可因此向侵权人所在地(注册地或经营场所地)法院或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或侵权后果发生地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本次事件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或精神病患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则由其监护人(父母或监护人)以受害人名义向上述法庭提起诉讼。
四、如果受害人的行为影响了剧组的拍摄工作,并给剧组造成损失的,则受害人也要因自身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在法律上被称为混同过错,即双方均有过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事件中,小龙未侵入场地就被殴打,应属于剧组单方面过错,而被捆绑女生则应属于混同过错,双方过错判定应有法院书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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