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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侵犯黄晓明名誉权,公开发声明道歉 |
搜狐娱乐讯 日前,黄晓明被某自媒体侵犯名誉权,工作室之后将该自媒体告上法庭。12月20日,案件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黄晓明胜诉,并责令该自媒体袁某向黄晓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加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6万多元。1月10日,袁某通过微博向黄晓明公开发声明道歉,之后,黄晓明工作室也转发此道歉声明。
声明原文:
2016年4月7日,本人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微博“ EC品牌观察”发布了一篇关于黄晓明先生的不实微博,该微博内容后被其他媒体大量转载、扩散,该微博让黄晓明先生承受了来自各方面的重大误解,给黄晓明先生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巨大精神伤害。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院已判定本人侵犯了黄晓明先生的名誉权。我在此向黄晓明先生本人、家人、合作伙伴及粉丝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愿意积极履行判决,配合黄晓明先生消除影响。望大家引以为戒,不传播不实消息,净化网络环境。再次郑重向黄晓明先生诚挚道歉!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环
2017年1月10日
【事件回顾】遭微博用户侵犯名誉权!黄晓明胜诉获赔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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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资料图) |
12月20日,黄晓明起诉微博用户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黄晓明胜诉,获赔偿6万余元。
北京海淀法院发文:“因微博用户在认证微博上登载博文,发表负面内容,艺人黄晓明将微博用户及微博运营者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微博用户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其向黄晓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31524元。”
被告袁某曾在微博上发文章指黄晓明“欠下了3.5亿,带着他的baby跑了”,还称黄晓明是“王八蛋老板”,黄晓明认为袁某侵犯其名誉权。
随后,黄晓明本人转发称:“对于事实,法律终会予以公正。只希望这个世界多一些善意。”
【高晓松也曾对某微博用户提起名誉权诉讼】
不能忍!被造谣与郑爽恋爱 高晓松提起名誉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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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提起名誉权诉讼 |
据京法网事报道,因新浪微博用户利用各自新浪微博空间陆续发表其与影视演员郑爽谈恋爱的信息和文章,高晓松认为文章使用侮辱性的语言、文字对其人格进行诋毁,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严重侵犯,故诉至法院。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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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回应 |
7月5日晚,网友“王小呆”在微博爆料,称:“太久没爆料了,随便说一个吧。郑爽现在和高晓松在一起,应该是今年3、4月份确定的恋爱关系。等有人拍到以后,欢迎随时来挖坟。”网友们看到这个爆料都表示惊呆了!然而,wuli矮大紧第一时间在微博辟谣,表示根本不认识郑爽啊!
高晓松在微博回应“王小呆”:麻烦以后造谣炒作好歹找个我认识的人。我根本不认识郑爽,更没说过一句话。律师函已准备好,请赐地址以便发送。没别的渠道找到你,只好在这里了。见谅。//@王小呆:为什么要扯,我只是在描述事实。//@小安琪ya:你有病吧 就算扯小爽你也扯个小鲜肉吧。
郑爽工作室官方微博也迅速发表声明,否认郑爽和高晓松的恋情。声明称“有关郑爽和高晓松的谣言纯属无中生有,恶意捏造不实信息。”声明要求行为人立刻删除不实言论,停止侵犯郑爽的合法人身权益,并且已经将此事第一时间交给律师事务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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