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匆匆那年》海报 |
声明 |
搜狐娱乐讯 12月27日晚,小说《匆匆那年》作者九夜茴在其微博发布声明称:“搜狐视频有侵权行为。”为以正视听,维护搜狐视频的名誉和合法权益,在此发布如下声明:
声 明
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意到《匆匆那年》小说作者王晓頔(笔名:九夜茴)女士于2015年12月27日在社交平台发布关于本公司侵权的言论,为澄清事实,尊重契约精神,现声明如下:
2012年4月5日,本公司与王晓頔女士签署《电视剧改编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者王晓頔已将小说《匆匆那年》之剧本改编权以及电视剧、网络剧改编权(以下统称“小说改编权”)永久转让予本公司。协议约定,本公司有权根据小说改编的剧本摄制电视剧、网络剧,亦有权通过互联网、电视媒体、手机终端等多种渠道和媒体进行传播;本公司根据小说改编的电视剧剧本作品以及根据小说改编的电视剧、网络剧等作品,其著作权全部属本公司所有。为此,本公司的行为属于正当行使其合法享有的小说改编权及拍摄权。
合同有价,契约精神无价。本公司希望相关方能够恪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尊重客观事实,谨言慎行。对于侵犯本公司名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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