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梦婕(资料图) |
蒋梦婕发声明与荣信达解约 |
搜狐娱乐讯 4月27日,女星蒋梦婕发表声明,已与经纪公司荣信达解约,已在3月26日委托律师递交解约函,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受理该案。以下为声明全文:
媒体声明函
需要告诉大家的是,今年的3月26日,我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向北京荣信达影视有限公司送达了解约律师函,结束了2008年与荣信达签订的《演艺人员委托经理人合同书》。
经慎重考虑,为避免各方误解,我决定发出本媒体声明:
1、无论如何,感恩在荣信达公司的过往七年,喜怒哀乐、艰辛磨砺,是个人成长的宝贵财富。
2、直至解约,我未曾看过一份自己演艺活动的聘用协议,也经常在剧组开机在即,无法熟悉剧本的情况下,被仓促安排演艺工作。提出解约,希望今后可以相对自主地去接自己想接的戏、演自己想演的角色;希望今后能够提前了解自己演艺活动的聘用协议条款和内容,了解自己宣传推广活动的计划与安排。
3、现在,我个人必须要澄清被影射多年的涉“刘志军事件”的不实传闻,我本人从未见过刘志军,更不存在传闻所说的那些事。在此谣言出现后,我向公司提出过澄清的要求,并签署了委托公司澄清并维权的文件,但公司未采取任何正式的行动,我对此非常失望。此事给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大损害,我至今仍因此事承受着网络上的谩骂以及别人异样的眼光,我的家人与朋友也长期遭受困扰。甚至有很多人侧面或当面向我求证此事,我心中更是觉得冤屈难解。现在离开公司了,我方有机会在此正式澄清。虽说清者自清,但谣言诽谤足以杀人,这样的污泥浊水我不能继续无端背负。
4、我已委托王军律师团队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我与荣信达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我与荣信达公司之间不再具有经纪代理关系。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受理此案。
在此,特别感谢我的家人,朋友和影迷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爱,我会继续努力,在演艺事业上力求不断精进,也愿自己足够幸运,为大家奉献更好的表演、更好的作品。
特此声明。
蒋梦婕
2015年4月27日
蒋梦婕成名史:
1989年出生的蒋梦婕,因为新版《红楼梦》“林黛玉”一角,迅速走到了大众视线的最前沿。她是一夜成名的幸运儿,名导名作给了她超高起点,她也承受着这种幸运带来的巨大舆论压力。2010年蒋梦婕主演的电视剧《新版红楼梦》,使她一夜爆红。多年的舞蹈功底让她具备了一种古典美的气质,最终李少红导演让她一人独挑所有黛玉的戏份。
之后出演作品有电影《百年情书》、电视剧《被遗弃的秘密》、《刺青海娘》、《一克拉梦想》等而为观众所熟悉。 并逐渐成为人们所熟知的新一代电视女艺人。2012年凭电影《百年情书》中的优秀表演获得中国电影百合奖影后。
早在2010年《新版红楼梦》开播之初,网上就有相关传闻,包括蒋梦婕在内的剧中演员遭遇到刘志军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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