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奖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权益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2014年全体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新媒体在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团中央权益部、中央综治办一室和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联合启动第三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奖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携手传递正能量 同心共筑中国梦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
主办单位:
团中央权益部、中央综治办一室、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协办单位:
中国青年网、搜狐网、光明网
支持单位:
人民网、中国网络电视台、首都青年编辑记者协会、
孔子国际名家书画院、优酷•优酷出品
媒体支持:
新华网、新浪网等100多家媒体
三、领导小组
组 长:汪鸿雁
副组长:陈小军 刘涛 路琦 徐龙刚 陈琳
办公室主任:路琦(兼)
四、时间安排
大赛启动:2014年5月19日
作品征集及初审:2014年5月中旬——8月中旬
作品展播:2014年8月中旬——9月下旬
作品评审:2014年9月下旬
颁奖典礼:2014年10月中旬
五、参赛要求
1.参赛者:个人、团体或者单位均可。
2.作品类型:微型影片。内容积极向上,时长20分钟以内,分辨率不低于720P,设置中文字幕(有条件的可加置英文字幕),普通话、方言均可,需达到中央或地方电视台播出的技术要求。
3.作品题材: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关爱和感悟励志等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题材,包括各地组织动员党政职能部门、青少年事务社工等专业化力量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纪实性作品等。
4.作品要求: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团体或单位)原创,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严禁剽窃、抄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5.主办方对全部参赛作品具有免费使用权。
6.参赛者无需支付参赛费用。
六、参赛方式
1.参赛作品以光盘形式邮寄到大奖赛组委会办公室,并注明第三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奖赛作品字样。
2.参赛作品电子版可发送到大奖赛指定邮箱。
3.初审通过的参赛作品将在光明网和搜狐网展播。
七、奖励规则
1.大奖赛设彩虹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20名,网络人气奖10名,优秀组织奖5名,分别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2.获奖作品将推荐给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电视媒体适时播出。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媒体在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第三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奖赛作品征集和推报工作。
2.精心组织。各地要积极发动各方参与,广泛征集优秀作品,充分展示各地组织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感人事迹。
3.严格把关。各地要对作品类型及内容严格审查,力求推出高质量的精品。推报作品数量不设最高限定,所推报作品不能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重复参赛。推报作品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团中央权益部联系人:梅峰 陈勇
联系电话:010-85212132 85212614
电子邮箱:zyzzwyfb@sina.com
中央综治办一室联系人:唐盛利 李薇
联系电话:010-85099135 85099781
电子邮箱:zyzzbys@sina.com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联系人:
胡林一 原泉 王玫玫
联系电话:010-85212394、85212391
电子邮箱:wdydjs@163.com
大奖赛组委会办公室: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南楼309室
邮编:100005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中央综治办一室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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