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朝阳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2014年4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犯罪嫌疑人李代沫依法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李代沫认罪态度良好,表示将积极改正错误。
16日晚,有媒体曝光了李代沫狱中检讨,他直言“自己挺后悔的”。
以下为李代沫检讨原文: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自己并没有带来很正面的影响,反而起了很坏的作用。我现在也意识到自己犯下了不太能让父母、和公众原谅的错误。我觉得自己挺后悔的,我现在配合政府工作,然后把一些问题交代清楚,我也希望通过自己的表现,为自己争取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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