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金桂花”奖评奖及展映单元。
第二条
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是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央电视台中央新影集团联合主办的一个国际性电影展。电影展宗旨是进一步加强国际微电影创作交流,扶持优秀微电影创作,集聚国内外电影、传媒等文化人才资源,推动影视文化市场繁荣和微电影产业发展。
首届电影展以“公益、爱心、艺术”为主题,届时将邀请国内外的公益组织参加电影展。电影展期间,将举行“公益微电影展映与评奖”、“明星公益杭州宣言”、“公益微电影创投计划”等主题活动。我们将特别邀请两岸四地的影视明星隆重为公益微电影颁奖、并由公益组织携手明星联合发布“2013中国杭州公益宣言”,电影展将与公益组织、公益明星共同点亮“微电影的公益梦想”。
第三条
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将于每年十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举行。
首届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的举办时间为2013年10月18日至10月20日。
第四条
电影展将在世界范围邀请符合《章程》的微电影参加电影展“金桂花”奖的比赛和展映。
报名参加“金桂花”的微电影比赛的作品须是2012年1月1日以后制作完成的,片长应在45分钟以内。
第五条
1. “金桂花”奖主竞赛共设3个类别:故事微电影、动画微电影和纪录微电影。
2. 组委会将在报名参赛的微电影中选择30部故事微电影和5部动画微电影、5部纪录片微电影进入最后的决赛环节。
3. 入选名单将在中央电视台微电影频道官方网站(cctvwdy.cntv.cn)上予以公布。
4. 电影展邀请国内外电影专家组成“金桂花”奖微电影国际评选委员会,对入围决赛的微电影进行投票,投票的最终结果在“金桂花”奖微电影颁奖典礼上公布。评委不能与竞赛微电影的制作或商业开发有关。
5. 评委会将评出下列奖项:
最佳影片 评委会大奖
最佳导演 最佳男演员
最佳女演员 最佳配角演员
最佳新人演员 最佳编剧
最佳创意 最佳摄影
最佳美术 最佳剪辑
最佳音效 最佳原创音乐
最佳动画微电影 最佳纪录微电影
获奖者将获得奖杯、奖金及证书奖励。
6. “金桂花”奖还将设立公益微电影、品牌微电影、城市微电影、音乐微电影等特别的评奖单元,组委会将在报名的各类特别单元微电影中,选出10部入围作品,邀请各界专家组成的特别评委会将评出最终获奖作品。
特别评委会将评出以下奖项:
最佳公益微电影 优秀公益微电影创新奖
优秀公益微电影影响力奖 最佳品牌微电影
优秀品牌微电影创新奖 优秀品牌微电影影响力奖
最佳城市微电影 优秀城市微电影创新奖
优秀城市微电影影响力奖 最佳音乐微电影
优秀音乐微电影创新奖 优秀音乐微电影影响力奖
获奖者将获得奖杯、奖金及证书奖励。
7.“金桂花”奖还设立“中国微电影传媒大奖”,这个奖项将由“中国微电影网络视频平台协作体(CMPN)”成员单位组成评委会,在入围的微电影中投票选出。
第六条
组委会将在报名的微电影中选择一定数量的高质量微电影,在央视微电影频道及其它视频媒体作推广播放,并在杭州市的影院大银幕上做专场放映。
第七条
1. 所有报名者须首先通过微电影展官方网站cctvwdy.cntv.cn登陆后下载报名表,并将填好后的报名表用电子邮箱发至cctv_imff@163.com邮箱完成报名。报名的微电影作品参赛作品需同时准备导演照片一张和参赛作品高清剧照2张,用电子格式邮件至cctv_imff@163.com邮箱,图片最低清晰度:1024*768dpi。并授权组委会将这些照片用于微电影展评选单元的宣传。
2. 报名的微电影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要求画面清晰,(建议技术参数如下:格式首选FLV格式,MPEG也可;建议每帧像素在35万以上,700×500PLA)。通过互联网传至组委会指定数据库。
3. 报名者完成报名后,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给报名者一份授权书。报名者在收到授权书后,需将其打印并签字确认,然后连同高清版影片DVD一起寄至组委会办公室(每部作品只需寄一份DVD)。截止日期9月20日。
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组委会办公室
收件人:杲阳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74号
邮编:100035
(请在邮件信封上注明:没有任何商业目的,只用于文化交流)
电子邮箱:cctv_imff@163.com
电话:+86-10-63194453 +86-10-63194455
第八条
1. 非英语对白的微电影,送片方必需提供配有英文字幕的微电影完成片。
2. 所有的申请文件,包括DVD将不会返还给报名者。请务必在寄送之前做好备份。
3. 报名者一旦正式确认接受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组委会邀请,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已入选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参赛或参展的微电影。
第九条
1. 组委会将邀请入围短片比赛的导演(每部作品限一位)或演员参加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各项活动,以及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的论坛、“金桂花”奖颁奖晚会等。
2. 组委会将向受邀的入围导演或演员提供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期间三个晚上的住宿。
3. 组委会邀请只对被邀请本人有效。
4. 获奖者如因故缺席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的颁奖仪式,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奖金。
第十条
报名者收到组委会入围邀请信后,需另寄一份高清版的微电影DVD至组委会,该版DVD将被用于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期间的国际微电影展映活动。高清版DVD需在2013年10月7日前寄到组委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1. 报名者所有的报名资料,包括故事梗概、照片、剧照等,将会被刊登在中国国际微电影展会刊或相关的宣传资料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官方网站和会刊。
2. 报名者本人将对所有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微电影的原创性负责。
3. 如由此引发的任何侵权事件发生,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报名者应确保申请表中的联系信息真实并有效。
第十二条
1. 所有入围参赛参展微电影都将在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2. 报名者同意,自微电影报名成功之日起,授权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组委会对其报名微电影享有网络和电视免费播出权。
3. 报名者同意授权组委会剪辑其作品,用于制作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宣传片,在网络、电视等媒体播放。
第十三条
对于微电影作品中所使用的素材,包括但不仅限于音乐,报名者将独立负责其版权事宜。如由此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报名者需全权负责。
第十四条
凡报名参加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章程。选送微电影的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有义务确保已获得微电影著作权人的许可,有权向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选送微电影。否则由此引起任何纠纷的,由选送微电影的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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