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电影专项资金收8.46亿元,2013上半年收5.37亿元 |
时光网讯 近日,2013年“全国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部门代表出席了会议。国家电影专资委常务副主任、电影资金办主任姜涛在工作报告中总结了2012年及2013上半年电影专资的收缴、拨付和使用情况。
收入:2012年收8.46亿,广东贡献最大
2012年,专资收缴额达到8.46亿元,同比增36%,再创历史新高。其中广东省收缴额首次超过亿元,以1.16亿独占鳌头;北京、江苏分列二、三位;浙江、上海继续保持前列。全国共有21个省专资收缴额过千万。今年上半年(1月-6月)专资收缴额达到5.37亿元,同比增37.45%。广东省月均上缴专资超千万元,同比增33%;江苏省上缴专资5082万,同比增46%,今年有望突破亿元。
支出:40%返还各省,资助新影院支出最多
截至今年7月,2012年按收缴额40%比例返还给各省级管委会4.0146亿元,2013年上半年返还资金4.1452亿元。在资助新建影院方面,“先征后返”专项资金在2012年返还3.0248亿元(含国家管委会60%,下同);2013年返还4.6478亿元。在补贴影院安装数字放映设备方面,2012年补贴218家影院共3033万元;2013年截至7月共补贴1734家影院4.2678亿元。
在资助影院改造方面,2012年资助4家影院改造资金510万元,2013年上半年资助6家影院改造资金815万元;在鼓励影院放映国产影片奖励方面,共有307家影院放映国产影片达标资金9054万元;获得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奖励的制作单位有:宁夏电影集团、云南电影集团、华谊兄弟等,合计3700万元;补贴新、藏、四川、延边13个省(区)少数民族语制片厂译制费用925万元;奖励各省级管委会奖金411万元。
何为电影专项资金?
收票房的5%,用于电影业“宏观调控”
1996年,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印发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国家对县及县以上城市电影院电影票房收入,按5%的标准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从此,每年全国电影票房收入的5%,都将无偿成为电影专项资金的一部分。专项资金有多重用途,比如用于支持新影院的建设,用于奖励相关有突出表现的制片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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