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魔富少李宗瑞涉下药迷奸案宣判,共获判22年4月。李宗瑞及律师表示不服将上诉。(李宗瑞黑衣现身被显憔悴) |
环球网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喧闹一时的富少李宗瑞迷奸案,台北地院昨天上午一审宣判,法官认定李宗瑞偷拍15人、性侵9人,强制性交合并执行18年6个月;李另被控偷拍女子部分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可易科罚金,两罪共判22年4个月,但因妨害秘密罪部分得易科罚金(易科罚金:是用缴纳金钱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的制度,是从剥夺自由的刑罚变换为缴钱的处分方式),因此两项罪名刑期,不得合并计算。此外,本案共12名被害女子向李宗瑞求偿,法官也判决李应赔偿12人30万元(新台币,下同)到255万元不等,共计应赔偿1425万元。
性侵30女法院认定仅9人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其中有14名被害人未提告,虽有与李性交,但无法证明是否违反意愿。至于16名提告的被害人,法院认为,其中有7名被害人应是与李宗瑞合意性交,不是被下药性侵及迷奸。
另9名提告女子,法院认定是因酒醉遭李宗瑞“扛尸”回家性侵并偷拍,因此依9个乘机性交罪,判李宗瑞应合并执行18年6个月。
李宗瑞要上诉:争取无罪判决
到庭听判的李宗瑞得知判决结果后,当庭举手对法官说:“我要跟我的律师讨论。”李宗瑞委任律师亦表示将会上诉,争取无罪判决,也希望李宗瑞能获得交保。当初李主动投案,就是想要让这件事情告一段落,法官所认定的“有逃亡之虞”太过主观判断。
而台北检方质疑李宗瑞利用夜店生活特性,利用人脉布下天罗地网,将周遭可能上钩的女子统统吸引过来,再设局或乘机性侵并偷拍性爱影片,形成“权贵犯罪”概念的新犯罪形态,法院若仍以传统观点审理这类犯罪,未正视被害女子遭性侵后真实心理反应,恐难遏止相关犯行,因此决定上诉。检方指出,李宗瑞身受国内外高等教育,却倚靠父亲的社、经地位,滥用金权势力游走夜店,引诱被害女子误信其人品、情谊进而饮酒同欢,等被害人松懈心防,再趁机下药或将被害人灌醉,再带往住处性侵得逞。
受害女星吴亚馨方面认为判太轻
案发后,艺人吴亚馨因曾与李宗瑞交往遭到牵连,许多照片及性爱影片流出,吴亚馨不仅陷入低潮,演艺事业也停摆近一年。
吴亚馨经纪人周彦彤昨天听闻判决结果后表示,听起来蛮沮丧的,“唉,真不知说什么了。”问及吴亚馨事件过后的历程,周彦彤说:“她当然是辛苦的,这一年熬过来。”但周彦彤也说,这一切过去就是过去了,对当事人一定很痛,但吴亚馨一切往前看,“她已经打起精神振作,要展现一个重新开始的她,也安排拍摄全新宣传照。”
【易科罚金】
是用缴纳金钱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的制度,是从剥夺自由的刑罚变换为缴钱的处分方式。目的是救济短期自由刑之流弊。在台湾,依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犯最重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罪(如:窃盗罪、普通伤害罪),而受到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判决,且无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者,可以用新台币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刑期。较严重的罪名(如:诬告、伪证罪等),即使受到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判决,也不能易科罚金,仅剩易服社会劳动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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