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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仙妹妹”尔玛依娜 |
搜狐娱乐讯(李文婷/文 李楠/视频)8月29日,网络红人“天仙妹妹”尔玛依娜在京举办了新闻发布会,澄清自己与此前因散播网络谣言被捕的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的公司“尔玛”公司有关联,系该公司一大股东。发布会上,尔玛依娜还出具了详细声明,表示自己与二人只是曾经的工作伙伴,并无生意上的往来,希望该事件到此告一段落。
尔玛依娜与秦火火、立二拆四事件还原
8月25日,著名的网络散步谣言团伙秦火火和立二被捕的新闻一时引起了网友们对网络信息安全的重大讨论,同时有人曝出二人一手策划炒红的“天仙妹妹”尔玛依娜系其公司的股东。
此前有记者前往监狱采访了秦火火和立二拆四,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人介绍了自己策划“天仙妹妹”、“最美清洁工”、“别针换别墅”,编造“雷锋奢侈生活”的情况,称自己炒作是为了赚钱,希望网民引以为戒,“以我为耻,不信谣,不传谣”。
据北京警方介绍,“立二拆四”原名杨秀宇,今年33岁,吉林人。2006年9月,他在北京成立了尔玛公司,这家公司的名字来自于他炒作的第一位网络红人“天仙妹妹”(原名尔玛依娜)。
尔玛依娜声明原文
本人于2005年12月28日赴上海受邀参加上海东方卫视跨年晚会,30日我们在上海举办了一个小型的网友见面会,立二也是其中的粉丝之一,这样我们彼此认识了。事后,立二说他被天仙妹妹的故事感动了,说要把杭州的酒吧转出去,义务的来做助理,从那起立二就协助打理我的日常工作。O7年的一天,我记得当时我爸爸在北京住院的时候,他来医院找我,说他不能再给我当助理了,要自己做公司,但是钱不够。我考虑到他当时也是为了支持我只身来到北京,酒吧转让出去后也一直没有工作,之前也都是义务做我助理,借的数目也不多,便借了这笔钱给他注册他的公司。他也很守信用,很快就将钱如数奉还给我了,我也是事后才知道他用了"尔玛"来做公司的名称,尔玛代表“羌,羌族”,不代表我尔玛依娜,在我们老家羌区,有各种大大小小的“尔玛”公司和饭店,而且也无权干涉,所以也根本没有在意。06、07年,我先后参加了有关艺术院校的专业进修和学习,之后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我一直在忙于学习和拍戏,和立二很少联系,至于立二的近况,我也只是偶尔在微博上看到!
因为最近的重大新闻,「立二被刑拘,尔玛公司被查封」事件,因误介“尔玛”二字,也误传我是该公司股东,很多媒体纷纷打电话给我询问此事件,本来我想此事件根本与我无关不必回应,可是事态越发严重,它严重的影响我个人和我们羌族的声誉,因此,本人在此声明:我从来没有加入过的尔玛公司,尔玛公司与我与我们羌族毫无关联, 希望此事件到此平息。
声明人:尔玛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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