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想一:认定为轮奸
轮奸是强奸的一种。轮奸妇女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李天一曾因寻衅滋事被劳教,获释后不满一年,或将加重量刑。然而李天一未成年,最多可减轻30%的量刑,量刑很可能因此不会超过10年。
猜想二:被判强奸罪
传言李天一是轮奸案中的第一个强奸者,所以不构成轮奸,有减刑的机会。普通强奸罪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猜想三:嫖娼并遭勒索
刑法上没有卖淫嫖娼罪。如果此事实成立,李天一将仅受治安处罚,予以罚款,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罚款;对方涉嫌敲诈勒索罪,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猜想四:达成和解
检察院提起公诉决定批捕后,女方要求撤诉是不可能的。如果女方收受钱财原谅了对方,只属于被害人谅解,属于酌定从轻减刑的情节,可能会在刑期上稍作减免,罪名还是成立。
猜想五:无罪释放
假如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李某强奸事实不存在,或者女方改口说是自愿的,那么李某将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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