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昔日同台高歌。 |
搜狐娱乐讯 (肖旋/文)李天一涉嫌轮奸案经过了庭前会议之后,越发扑朔迷离。7月28日下午四点左右,李天一法律顾问兰和发布了一份有梦鸽签名的申请信,希望能公开审理李天一案件:“让案件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都得以透明公开,切实接受法律、公众、娱乐和历史的检阅。”该申请发布之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并在多方面提出质疑,部分网友认为这只是一场转移舆论焦点的招数。搜狐娱乐多次电话兰和律师,但未有人接听。而女方律师则直接驳斥了梦鸽公开申请的请求。
为了对该申请书有更详细了解,搜狐娱乐采访了著名律师戚连峰,他表示,申请人梦鸽虽然不是本名,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应。而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法院最终裁定不公开审理的可能性更高。
签名“梦鸽”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律师:没签真名也可以
网友对该申请书的最大焦点在于最后签名是“梦鸽”,而并非她的本名刘清娣。戚连峰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并非只有真名才具有法律效应,只要确认是梦鸽本人的签名就行。他还进行了举例:“签名的真正法律意义在于对法律事实的认可。有些人不会写字,或者有些人习惯性随便画一下,好多外国人连本名都不写,但只要确认是他的签名,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梦鸽是否有申请权利? 律师:有权利,但不公开审理可能性大
根据著名律师覃华的介绍,国家有几类案件是不做公开审判的:“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由于李天一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再加上是性犯罪,属于个人隐私,所以更加不可能公开审理。而李天一案女方律师也是同样的观点,根据法律规定,此案是不允许公开审理的。
戚连峰律师表示,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梦鸽具有申请的权利,但根据此案的具体条件,法院最终判定不公开审理的可能性更高。另外,此案还有四位被告,这也让该申请更加不可能实现。
是否在转移舆论焦点? 律师:最终不是看危机公关,而是事实依据
梦鸽申请书发布出来后,有网友和律师在微博上公开表示,这是一个好的招数,能够转移舆论焦点。但戚连峰律师认为,案件最终是否成立,并不是在公众舆论上打了什么牌,而是法院的判决结果,“在公众媒体上的一系列较量,从诉讼策略上来讲,到底起到了多大的作品,暂时不好说。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是否存在犯罪行为,是否有证据才是根本。而不是舆论引导或者是做了什么危机公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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