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姐姐做客央视(资料图) |
京华时报讯 网络红人“芙蓉姐姐”称一家开发游戏的公司撰文揭露其私生活,以宣传自己的游戏产品,她起诉索赔20万元。近日,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芙蓉姐姐”诉称,被告网路公司在其网站刊登《芙蓉姐姐在〈梁山豪杰〉的第二春》的文章,配有她的照片,并以揭露她婚姻状况、感情、生活的方式来突出宣传一款游戏产品《梁山豪杰》,该游戏产品由被告科技公司设计开发,涉案文章也是科技公司所写。文章还使用“风骚”、“寻第二春”等词语,严重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肖像权。故起诉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删除涉案文章,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庭上,科技公司否认撰写涉案文章,也否认向网络公司投稿。并称芙蓉姐姐自己转载了该文章达到二万多次,并用微博积极宣布此事。
网络公司辩称,他们只是转载了文章,不清楚文章来源,也并非为科技公司宣传游戏。网络公司即使有轻微的侵权行为,也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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